城乡居民收入的过于失衡,不仅是中国贫富差距悬殊的组成部分,而且还会直接导致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乏力——正基于此,12月22日闭幕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正式提出“今后一段时间,农民收入至少应与城镇居民收入同步增长,并力争超过。”
尽管,从表面上看,近4年来中国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已初显成效,城乡居民收入差已从2009年的3.33,渐次缩小为2010年的3.23、2011年的3.13、以及2012年的3(预测值),但是,中国城乡居民收入绝对值却仍呈持续放大之势、其收入落差仍处于3倍上方,不仅表明中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还处于改革开放以来高位,而且与发达国家1.5倍、发展中国家2倍左右的城乡收入落差相比,中国当下则更是明显高企。
回顾中国改革开放以来,除改革开放初期、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及近4年外,城乡居民收入差近乎均呈逐年扩大的态势,其间,中国城乡居民收入差从1980年的2.50起步,既有过1983年1.70的和谐低点,更有过2009年3.33的悬殊高点。
对中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过于失衡进行辩析,我们会发现,城乡居民收入失衡在不同阶段,其关键成因亦不尽相同。以中国城乡居民收入差持续放大的1984—1994年和1997—2009年为例,1984—1994年具有主观直接的特征,其关键成因是早期工业化发展必须以抑制农产品价格为代价,通过对农产品价格的持续抑制,补贴支持当时工业化的发展,在这一过程中,政策对农产品价格的抑制、以及对工业品价格的支持,是当时决策层主动的政策诉求,而由此所导致城乡居民收入差的逐年放大,亦是这种政策诉求的直接后果。
而与1984-1994年相比,1997-2009年城乡居民收入差的持续放大,则具有客观间接的特征,其关键成因是这一阶段工业经济占比经济总量的高速增长,在上世纪90年代末我国陆续启动国企改革、银行业改制、住房改革等启动之后、尤其是2001年我国加入WTO之后,我国工业经济(以及第三产业)得已迅猛发展,而农业经济与之相比却明显逊色,与此同时,此阶段我国农村虽然大量向城市(以及乡镇工业)转移剩余劳动力,但劳动技能的明显偏弱必然会造成收入的相对偏低,如此我们才能理解,为何这一阶段在农产品价格大幅上涨、政策扶持力度针对“三农”逐年加大之下,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却持续放大。
虽然,在不同阶段,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过于失衡的成因不尽相同,但是,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远甚于国际水平,已经明确表示此种状况的不可持续性,因为城乡居民收入差的持续失衡,不仅会造成社会整体贫富的过于悬殊,从而加剧社会阶层的冲突,而且难以真正激发更广泛民众的消费潜力,从而无益于经济结构的转型。
刚刚闭幕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对“力争农民收入增速超城镇居民”的正式提出,表明决策层加大力度推进“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已经指日可待。但是,与之相比,我们更期待,决策层能够通过深度破题,在户籍制度以及要素资源等方面给予农村居民真正的结构性公平,如此才是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更为根本的前提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