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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男子醉驾撞人后带伤者逃逸 逃到一半车翻了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2-12-26 16:24:12

  时间:12月25日

  地点:镇海法院

  案由:危险驾驶

  陕西人訾某31岁,在镇海一家医药公司上班。

  今年9月的一个晚上,訾某在一家饭店应酬客户,席间多喝了几杯。吃完饭,訾某感觉头脑还清醒,就自己开车回公司办事。开到镇海骆驼街道南一西路时,车子撞到了行人李某,李某倒在地上动不了了。

  訾某赶紧停了车,人却还呆坐在车里。和李某同行的同事张某上前劝说,訾某才摇摇晃晃下了车,张某拿起手机打算报警。

  訾某一把夺过手机:“先别报警,我们先救人,救人要紧。”

  于是,訾某自顾自把李某抬到自己车上,准备开车离开。

  张某马上制止,并叫围观的人报警。

  一看情况不对,訾某一踩油门绝尘而去。张某赶紧坐上一辆摩托车追了上去。

  追了没一会,张某发现訾某的车突然不见了,上前仔细一看,吓了一跳,訾某的车底朝天翻在了一个路基下,訾某也受了伤。

  訾某和李某被赶来的120急救车送往医院。訾某没什么大碍,在警方陪同下接受了酒精测试,结果显示,血液中乙醇浓度为205.1mg/100ml,大大超过醉酒驾驶80mg/ml的标准。

  经过接连两次事故,李某全身多处受伤。事发后,訾某赔了李某各项损失12万余元。

  镇海检察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訾某提起公诉,并认为他有逃逸情节。

  昨天,镇海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对酒驾后连出两起事故的事实,訾某没有意见,但他认为自己不存在逃逸。“我在医药公司上班,具备一定的医疗知识,我自己也能救伤者,带上车也是为了尽快送医院,正是因为救人心切,车才翻了……”

  但法院审理认为,调查证据显示,訾某再次驾车并非驶往离事发地最近的医院,阻止他人报警的行为也暴露了其试图逃避责任的想法,依然认定訾某逃逸。

  法院最终判处訾某拘役5个月,罚金2000元。

来源: 都市快报 作者: 编辑: 李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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