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2月20日全市启动“非法营运、非法上路”综合整治以来,截至昨天中午12点,共查扣各类“两非”车辆3150辆。78人因无证驾驶被拘留,3人因暴力抗法被拘留。
故意用车辆冲撞民警被拘留
12月24日下午5点25分,晚高峰,上城交警大队民警在清泰立交桥东发现一辆无牌无证的残疾车由东往西上了桥。
当驾驶员发现有警察时,掉头往环城东路方向逃,民警骑摩托车追上去,残疾车跑得更快了,沿着环城东路向北到邮驿路口,再掉头走环城东路口的人行道时,被民警拦了下来,这时,驾驶员突然加速,向民警和停在路边的警用二轮摩托车撞去,不料撞上了隔离带,人仰马翻。
警用摩托车车兜、反光镜破了,隔离带也被撞坏了。
残疾车驾驶员向某某,四肢健全,因驾驶无牌无证的正三轮摩托车抗拒民警查处,故意用车辆冲撞民警企图逃逸,被警方刑拘。
近日,杭州人老沈也被公安机关处以10天治安拘留。他涉嫌重复虚开发票,冒领查扣“两非”车辆。
根据相关法规,被查扣的“两非”车辆如果有合法手续,可在接受处罚后将车领回,而大多数这类车子是从非法渠道买来,或非法拼装改装的,没有合格证也没有发票。老沈便利用自己是本地人的身份,借身份证给别人虚开发票,伪造购买手续。当车辆被交警查扣后,老沈还冒称自己是车辆所有人,帮别人处理交通违法行为,领回被扣车辆。从2010年起,这样的事他干了70多回。
近日,因阻碍民警对交通违法案件调查取证的正常执法公务,老沈被依法处以治安拘留10天。
一旦被查都将严惩
交警部门反复强调,非法营运、非法上路,一旦被查,都将受到严厉的处罚——
根据《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三条规定:本市的上城区、下城区、西湖区、拱墅区、江干区和滨江区道路禁止燃油助动车、正三轮摩托车、营运人力三轮车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车辆通行。
第四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驾驶燃油助动车、正三轮摩托车、营运人力三轮车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车辆在禁止通行的道路上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除可以扣留车辆,依照后款规定处理外,对驾驶人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依照前款规定被扣留的车辆,由市、区、县(市)人民政府收购、置换或者托运回原籍。托运的相关费用由车辆所有人承担。原本市有关部门核发牌证的,由原发证部门依法注销牌证。逾期不接受收购、置换或者托运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置。
对正三轮摩托车驾驶人经调查后确定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按照不同人员和情形分别进行处罚:
1.健全人驾驶无牌无证或使用其他号牌车辆且属于初次接受处理的,一律处以罚款1500元,并处拘留10日的处罚;驾驶有牌有证车辆的,一律处以罚款1000元,并处拘留7日的处罚;健全人再次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被查获的,一律处以罚款2000元,并处拘留15日的处罚。
2.残疾人驾驶无牌无证或使用其他号牌车辆接受处理的,依法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处罚,可以并处拘留。
对于上述车辆涉及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予以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