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编者按:银监会非银部数据显示,截至11月底,中国信托业管理信托资产6.98万亿元,有望超越保险成为第二大金融服务行业。然而,中国信托资产规模每年增长万亿元,高速发展时无视风险,经济下行期“定时炸弹”接连引爆,部分投资者面临着数百万财富蒸发的风险。
中信信托、中诚信托等问题频现
12月21日,国内最大的信托公司之一——中信信托发布临时披露公告称,总募资额达13.335亿元的“三峡全通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无法按期付息,当期未支付利息达7456.4875万元。这意味着,投资者正面临本息不能如期收回的风险。
按照产品说明,这一信托计划向位于湖北宜昌的三峡全通涂镀板公司发放信托贷款,以本息还款作为收益向投资者分配,第1期和第3期预期年收益率为10%和9.5%。然而,三峡全通公司因深陷经营困境,未能按时支付巨额利息,导致信托计划无法向投资者分配收益。
此前,已有多款信托理财产品陷入兑付疑云。中诚信托于6月确认,旗下募资约30亿元的信托贷款融资人卷入民间融资诉讼;11月,中融信托因3.845亿元信托贷款未能还款,提请拍卖青岛凯悦中心部分资产;12月,募资近4亿元的“证大金牛增长资金信托计划”传出巨亏。
经济下行引爆信托业风险
无视风险的做法就像定时炸弹,在经济快速发展时,企业盈利良好,这个炸弹没有引爆,但是在经济下行周期,炸弹则随时爆炸。“迟早会这样的,经历了这两年的飞速膨胀,到了该反思的时候了,银行和信托都需要反思。”某银行财富管理总监成玉表示。
2008年以来,中国信托业的信托资产规模几乎每年以约一万亿元的增长不断刷新纪录。信托业是经济低迷以来发展最快速的行业,但在高速发展之后,2012年,信托行业的各种问题开始暴露。
信托业流传着这样一个故事:某信托公司刚成立的2亿元规模的山西矿产信托,被业内质疑,随后媒体走访并调阅该融资方公司的工商资料、年检信息,发现该公司连续三年零纳税,零收入,巨额负债。这样的公司也能发信托,实在是挑战了信托行业及其监管的底线。
发生亏损时银行基本无需担责
如果按照合同,银行在代销产品和推介产品发生亏损时几乎不需要承担责任,而信托公司承担的责任亦有限。在系列风波中,信托的“亲密伙伴”银行也被拉下水,因为信托产品多数是由银行代销。在每款代销的理财产品上,银行都可赚取差额收益。
信托产品出现问题时,投资者最关心的是,银行或者信托公司会不会兜底?“我们认为在银行里销售的产品肯定是经过银行认可的产品。”在某银行“私售”事件中购买了产品的朱姓投资者的这番话正是多数投资者的心声,但最后她面临着巨额亏损的结局。银行在代销各种理财产品的同时,其自身的信用成了投资者决策的关键。
如果按照合同,银行在代销产品和推介产品发生亏损时几乎不需要承担责任,信托公司承担的责任亦有限。比如在一般的格式风险提示书中,订立合同的几方会约定:信托公司依据信托计划文件管理信托财产产生的风险,有信托财产承担;信托公司违背信托计划文件、处理信托失误不当而造成的损失,由信托公司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
投资者须有风险意识
临近岁末年初,理财市场屡现超高收益、保本兑付等推销口号,四川信托某产品甚至喊出最高35%的预期年化收益。然而,近期爆出的系列兑付危机表明,“刚性兑付”只是口头承诺,“兜底”神话不能相信,投资者应强化风险意识。
过往没有兑付不成功的现实,固化了当前投资者对信托“不会亏损”的认识。一些从业者认为,如果银行对亏损事件兜底,将后患无穷。
面对信托产品风险频发,有部分人士认为,需要重塑的不是信托产品本身,而是风险控制和销售适当性。
国泰君安高级经济学家林采宜认为,任何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收益都是对等的。一些产品宣扬的100%“刚性兑付”不受法律保护,只是损失爆发后机构维护品牌的不成文选择。投资者要意识到,签署合同就等同于接受全部条款,并承担法律风险。
专家认为,面对理财神话破灭带来的损失,投资者需增强对代销产品的风险意识。同时,信托产品也应完善担保设计、风险控制,代销机构则要对风险揭示行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