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人士日前向《中国企业报》记者爆料称,中国三江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股票代码:HK2198,以下简称三江化工)子公司——嘉兴永明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明化工)年产6万吨环氧乙烷项目在未通过环保部门的环评验收情况下,从2011年5月开始试生产至今。
三江化工总经理助理宋建平在接受《中国企业报》记者采访时坦承,公司年产6万吨环氧乙烷的确还未通过环评竣工验收。
三江化工位于浙江嘉兴市港区,创办于2003年,2010年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成功上市,主要生产销售环氧乙烷、表面活性剂等化工产品。年报显示,2011年三江化工年产值达20.78亿元,是位居全国前三甲的重量级化工企业。
试生产长达一年半
知情人张红(化名)告诉《中国企业报》记者,她是在举报三江化工环境污染问题时,偶然发现三江化工子公司6万吨的环氧乙烷未通过环评验收而试生产一年多的。让他难以置信的是,像三江化工这样大型的化工企业,又是上市公司,居然能在各级环保部门眼皮底下未通过环评验收而试生产。
“实事求是地说,公司在执行过程中的确(对环保问题)重视不够。”宋建平告诉《中国企业报》记者,公司年产6万吨的环氧乙烷装置去年5月份根据浙江省环保厅的批复、经嘉兴市环保局同意后进行三个月的试生产,但在试生产过程中,有些数据不合格,为此,公司再次向嘉兴市环保局打报告,要求继续试生产。到2012年10月初,数据显示已全部合格,“我们正在申请浙江省环保厅进行环评验收。”
据记者了解,三江化工年产6万吨的环氧乙烷于2011年5月经浙江省环保厅批复、嘉兴市环保局同意进行三个月的试生产。2011年9月份,嘉兴市环保局再次同意三江化工进行不超过一年的试生产。
环保部门说法矛盾
“就算同意试生产,但不超过一年的期限到今年9月份就到期了,为什么企业还能够继续生产。”张红告诉《中国企业报》记者,她通过各方调查发现,嘉兴市环保局同意三江化工试生产的日期是2011年5月17日,如果三个月的试生产,那么到8月17日就试生产完毕,而再次同意试生产的文件是2011年9月13日,这中间有26天的真空期,环保部门不会不知道吧。另外,按照相关规定,试生产为一年,而三江化工试生产早已超一年。
嘉兴港区环保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在接受《中国企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区环保局没有对该项目试生产及延长试生产期限的审批权。他说,这个项目是省环保厅审批的,只有市里才有这个权限。
嘉兴市环保局监察支队陶队长在接受《中国企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嘉兴市环保局根据三江化工的要求,的确下发了嘉环建试[2011]7号文件,同意三江化工继续试生产,但试生产不超过一年。而对于张红提到的20多天的真空期,陶队长表示,试生产并不是一批复就能马上生产的,而且企业也不知道哪天能够批下来,这期间会有一个时间断档的问题。但嘉兴市环保局拒绝为《中国企业报》记者提供该文件。
令人不解的是,浙江省环保厅在给本报《关于三江化工和永明化工环境问题的回复》(以下简称《回复》)中指出,该项目的试生产和试生产延期的审批部门为嘉兴市环保局。而此前,浙江省环保厅给国家环保部的回复却指出,是嘉兴港区环保局同意延长试生产的。
面临严厉停产整顿处罚
9月29日,浙江省环保厅一份《关于三江化工和永明化工未批先建和非法试生产问题的信访答复》明确指出,6万吨环氧乙烷于2011年5月投入生产,但至今未通过“三同时验收”,该项目涉嫌存在环境违法问题。
宋建平在接受《中国企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作为一家公众公司,他们一定会配合政府认真整改,合法经营。而对于这么长时间未通过环评验收,宋建平也有难言之隐。他告诉《中国企业报》记者,省环保厅的工作是面向全省的,任务很重,所以企业要等候排队,而环评还涉及多个部门,各部门之间的数据也需要排队,而像他们企业这种情况在港区是比较普遍的。
嘉兴市环保局监察支队陶队长在接受《中国企业报》记者采访时也表示,三江化工在试生产期间向省环保厅提请过验收报告的。
浙江省环保厅在给本报的《回复》中指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有关管理办法对环保“三同时”验收的程序和要求作了规定。据了解,企业正在开展“三同时”验收前期工作。回复并指出:我厅于2012年10月24日对永明化工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浙环厅[2012]1号),拟作出违法项目停止生产并罚款人民币9万元的行政处罚。
《中国企业报》记者在这份《行政处罚告知书》看到这样的字样:依据《关于企业试生产期间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意见的函》(环函[2007]112号),你公司二期年产6万吨环氧乙烷项目于2011年5月投入试生产至今,应当认定为已经正式投入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