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理财进入中国时间不长但发展很快,第三方理财不代表基金公司、银行或保险公司,而是按客户自身财务状况和理财需求,在个人理财方案里配备各种金融工具。
今年以来,第三方理财机构在中国高速扩张,但案件频发、乱象迭现,黑幕重重。有些机构与金融机构联手向投资者摊销一些不合格的理财产品;有些则是因金融机构陷于贷款额度不足或风险过高,让第三方理财机构来接棒操作;有些则是金融机构工作人员通过第三方理财机构介入,达成洗钱的目的;有些项目甚至触碰非法集资的法律红线。
更可怕的是,第三方理财市场的混乱开始向银行终端蔓延,正在摇身一变成为所谓的“银行理财产品”,让民众在不明真相的时候已经落入“美丽的陷阱”。
事实上,银行一线客户经理“接私活”已经成为行业内公开的秘密。和销售银行正规代销理财产品微薄的激励不同,私售第三方理财产品的银行员工可以拿到高达2%~3%的返点。高额激励机制加上理财产品的风险滞后性,更易于导致销售人员在产品销售期隐藏产品风险的问题。所以,在银行理财经理的忽悠下,很多一直抱有“银行理财产品风险低甚至无风险”观点的消费者开始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第三方理财产品,产生了大量的道德风险。
年末“讨债潮”引发的风险暴露年年都有,今年却是在理财产品市场上风险频发。面对行业风险上升,只用个别人的道德风险问题来回应目前的现状,显然立不住脚。
分析人士表示,银行对员工的约束力在下降,银行销售第三方产品的渠道也存在多种乱象。员工利用职务之便,以银行的名义和场所来销售第三方的理财产品,是对银行公信力的透支,银行对此行为存在监管责任。
银行未来应加大对理财销售人员的内部管理,在银行业内建立理财人员的黑名单制度,甚至要让违规销售的理财人员终身禁入理财行业。
乱象的产生原因来自于第三方理财市场的监管空白。第三方理财在界定和规范上属于法律真空。我国没有对应的法律部门或者法规对第三方理财机构进行监管。对于第三方理财的产品涉及银行理财、基金、信托、保险、私募等多个种类,这类似理财产品超市的混业经营模式,相应涉及银监会、证监会、发改委等多个监管部门。一方面,目前除了证监会出台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目前在市场上的第三方理财机构中,除了公募基金,其他的主要产品比如私募基金、PE产品、信托产品等,都没有监管;另一方面,目前还没有一个监管部门愿意也能够主动牵头去全面接管,国内的第三方理财市场仍处在一个监管缺失的状态。
当前应该尽快改变银、证、保分业监管模式,建立统一的金融监管委员会,以产品作为监管对象,将第三方理财产品的监管做到无缝监管。另外,在缺乏法律法规情况下,应该先鼓励第三方理财机构自发成立行业自律性的协会,通过协会开展监督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