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0日衢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市第六次党代会和市委六届二次全会的要求,联系衢州实际,全面推进“一个中心、两大战役”,进一步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解决突出问题,提升城市品位和公共服务水平,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现代田园城市和四省边际中心城市,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动物防疫法》、《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作出以下决定。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通过“五城联创”,衢州城市环境卫生面貌有明显改善,但脏乱差等问题仍有反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是改善人居环境,保障身体健康,提高文明素质的需要;是改善投资环境,增强城市高端要素集聚能力,推动科学发展的需要;是改善城市形象,彰显城市特色,提高城市品位的需要。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一定要从战略全局和服务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创新机制,完善举措,强力推进,切实把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形成合力,加大力度,重点解决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中的突出问题
当前要着重从解决市区停车秩序、城市卫生管理、犬类管理等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入手,力求取得实效。
(一)加强市区停车秩序管理。进一步完善停车场规划,充分利用现有空间,因地制宜,立体开发。加大停车场建设力度,加快推进重点地段机械智能停车场建设,限期督促规划中被占据停车区域(场所)的功能恢复,科学合理设置停车泊位和相关标识,制定和实施年度建设计划。加大依法管理力度,健全管理机制,理顺部门职责,坚持严格执法,实行信息共享,相关部门紧密协作配合,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探索推行市场化停车管理模式。加大教育力度,注重宣传引导,规范停车行为,提高市民和车主文明出行、文明停放的自觉性,使市区停车秩序明显改观,着力缓解停车难问题。
(二)加强城市卫生长效管理。进一步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健全卫生管理工作机制。坚持职责明确、分工负责,全面抓好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卫生、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治、病媒生物防制、社区和单位卫生、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卫生等十个方面的长效管理。坚持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突出重点,攻克难点,突击性整治与常态化管理相结合,加强对城市干道和背街小巷、商场市场周边、城市公厕、小餐饮业、公园广场、入城口和车站、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公共绿地、河道水渠等重点区域的管理。深化对占道经营、乱摆乱设、乱搭乱建、户外广告等的整治,规范市容秩序。加大投入,注重环卫设施的维护和更新。坚持定期督查、通报和考核,进一步落实“门前屋后三包”责任制,发挥群众主体作用,畅通社会监督渠道,确保市容市貌干净、整洁、有序。
(三)加强市区犬类管理。坚持“严格控制、规范管理、限管结合”的原则,健全工作机构,明确责任机制,加强城市建成区犬类管理。大力宣传教育,倡导文明养犬。实行犬只审批登记、狂犬病强制免疫等制度,明确公民养犬条件,加强犬只年审、防疫、犬类经营、诊疗及服务的日常监管。规范饲养管理,明确犬只饲养场地、牌证、束犬链绳等饲养行为。加大违章饲养犬只处理力度,严格执行对烈性犬和大型犬的禁限规定,不得携带犬只进入学校、医院、车站、码头、商场、娱乐场馆等公共场所以及国家机关等重要办公场所。设置犬只留验场所,建立犬只留验工作机制,加强对未经审批登记犬只的没收、捕杀和无害化处理工作。完善犬只饲养管理责任追究机制,防止犬只扰洁、扰人、伤人现象,促进市区犬类管理工作的规范化。
三、加强领导,强化保障,切实提升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水平
切实加强对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领导。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体系,进一步明确两区政府及相关区块,相关部门及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的职责,强化责任,注重协作,完善督查考核奖惩办法,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各方参与、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继续加大投入,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队伍建设,创新方式方法,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发挥“数字城管”作用,提高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切实纠正不文明行为,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共同维护城市形象,形成良好社会风尚。
对以上决定事项,市政府要尽快依法制定和完善进一步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制度,切实抓好落实工作,为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现代田园城市打好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