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衢州11月17日讯 “今年种的草莓只开花不结果!”日前,衢江消保委接到莲花镇一草莓农户的消费投诉,声称购买的草莓苗质量出现问题,要求消保委介入调查调解。
2012年8月15日,莲花镇毛桐山村12位村民与建德市寿昌镇的草莓种植户祁某签订了草莓苗购买协议,以每株0.27元的价格购买“红颜”草莓苗12.56万株,到了11月份发现该批草莓苗只开花不长果,而其他种植户的草莓苗都已挂果。根据市场价每株草莓苗5元的收益计算,估算损失在70万元以上。
接到投诉后,消保委工作人员立即赴现场进行了调查了解,同时联系农业部门的技术人员对草莓苗的质量问题进行定性检测,由于此批草莓苗涉案损失巨大,且投诉方与被投诉方之间就赔偿金额及草莓苗质量定性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目前,衢江消保委正联系建德消保委就此事展开联合调查,同时不排除走司法途径调解的可能。
在此,衢江消保委提醒:农作物种苗购买须谨慎,投诉应迅速合理。
一、选择正规进货渠道。农作物种苗应从科研院所、农业技术推广部门或专门的良种繁殖场购买,避免到散、小、科技支撑不足、良种繁育经验不够的种养户处购买。对农作物种苗的品种、特性要有足够的了解,不知根底的品种不能盲目投入生产。
二、查验产品资质证明。查验供货方有无种苗生产许可证、质量合格证和营业执照等证照,注意索要质量合格证明以及品种说明书等。
三、注意种苗的贮存培育。种苗在运输过程中要注意降温、保湿和护根芽,避免伤热捂黄,装苗的箱、袋不要密封挤压。
四、保留购买凭证和其他证据。购买时要与进货方签定正规购买合同,要向经营者索要发票或相关购货凭证,注明购买的时间、数量、单价、种类等详细内容,当场核对实物与发票所注明的是否一致。
五、出现纠纷投诉要及时。一旦农作物出现问题,应及时保护好现场和相关证据,及时与经营者交涉,同时,第一时间向当地职能部门投诉,联系有关部门介入鉴定、判明责任,主张经济赔偿,及时、有效、合法地保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