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衢州市市区开展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的第二年,衢州市柯山公安分局花园派出所坚持“两手抓”,在积极深入细致做好《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衢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宣传教育的同时,加大宣传“双禁”工作和打击“双禁”违法行为力度,虽然效果是好多了,可还是有个别存在侥幸心理的人燃放,截至目前,已查处2起非法案件,处罚2起。
年三十放“关门炮”祈求生意兴隆
2月4日,是农历大年三十,也是烟花爆竹“双禁”工作关键节点,从早上开始花园派出所所长周建国就带队在辖区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先后走访了居民小区、市场、原烟花爆竹零售点等。
“本来购买新店面是一件喜庆的事,结果辖区老李却因为图喜庆放了烟花。”4日晚,被传唤至花园派出所的市民老李非常后悔,如果不是因为违反禁燃规定,他此刻正在与亲人共度新春佳节。
据了解,老李的老家在柯城区九华乡,当天在老家过好年,想到此前在衢化购买的一间准备年后正式开业的店面房,为图来年生意兴隆他带着烟花从老家赶到了衢化。一阵“噼啪噼啪”的烟花声从老李的店面房门口传出,正巧被巡逻民警查获。对于烟花爆竹“双禁”的相关规定,老李坦言,自己对“双禁”规定是听说了,但因为老家那边是可以放,至于哪些地方不能放就没有了解,而按照老家风俗,进新房如果不燃放烟花爆竹,就显得不气派。
初七放“开门炮”盼望招揽顾客
2月11日,是农历正月初七,也是节后上班的第一天,一大早花园派出所就组织力量,前往辖区大大小小的店面开展禁燃巡查工作。在巡查到一家快餐店时,门口正在燃放小型烟花,民警遂上前制止。经过了解,燃放烟花的人是快餐店陈老板,因为今天是节后上班第一天,快餐店看中这一点,希望生意能好一点,为图喜庆以此来招揽顾客,老板将买来的四个小型烟花拿出来放在了店门口燃放,直到被巡逻民警查获。
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衢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衢政发(2018)3号)、《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老李及陈老板燃放烟花的时间和区域属禁止燃放的时间和区域。柯山公安责令老李和陈老板停止燃放爆竹,并分别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