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发文通报了全省11个设区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衢州市为优秀等级。
此次考核由省水利厅会同省级有关单位组织实施,对全省各设区市实施2016-2020年《浙江省水土保持规划》总体情况、2020年度水土流失治理和水土保持监管等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并报省政府同意。
根据《浙江省水土保持规划》及浙江省水利厅下达的水土流失防治任务,2016-2020年衢州市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任务为206.16平方公里,全市共完成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97.43平方公里,完成治理任务的144.27%。
5年来,全市实施国家重点工程水土流失治理面积69.15平方公里,其中2020年实施的为开化县霞湖等6条生态清洁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杨树湾等5条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14.77平方公里的治理任务当年全部完成,直接减少土壤流失量2万多吨,年增产粮食4万公斤,年增农民收入112万元,取得了良好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实施省级资金补助水土保持工程治理面积96.85平方公里,其2020年为7.56平方公里;实施地方自筹资金水土保持治理面积131.43平方公里,其中2020年为30.52平方公里。
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有效降低了水土流失面积占国土面积的比例。全市2016年共有水土流失面积911.22平方公里,到2020年降为677.14平方公里,5年减少233.98平方公里,水土流失面积占国土面积的比例从2016年的10.3%降为2020年的7.65%,实现了《浙江省水土保持规划》中要求的“到2020年全省所有县(市、区)水土流失面积比国土面积均在20%以下”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