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守“小节”的区长,终在围猎中落陷

2020-09-02 16:52:28  来源: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多年前,因一起行政侵权案件,我作为政府的代表曾站在法庭的被告席上应诉,以诉讼参加人的身份见证了整场庭审,当时我为法治政府建设的进步而感到无比自豪。今天,我再一次站在被告席上,却是因为触犯党纪国法接受人民的审判,真的很自责、很羞愧、很悔恨……”2020年4月22日上午,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系统连线方式,开庭审理了方庆建涉嫌职务犯罪案件,在作最后陈述时,方庆建几度哽咽、沉痛忏悔。

  站在被告席上的方庆建,曾担任衢州市柯城区副区长,常山县委常委、副县长,衢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党委书记、局长,衢州市柯城区委副书记、区长等职务。2019年6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同年9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2020年8月7日,方庆建因犯受贿罪被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对其犯罪所得赃款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作为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的典型,细数方庆建主要违纪违法事实,发生在党的十八大后受贿次数竟高达90次;接受同一对象行贿次数最多的达20次、最长时间达16年之久。受贿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270万余元。在被审查调查期间,方庆建无数次抚躬自问,回想自己为何在违纪违法道路上越滑越远,以至坠入深渊。他在忏悔书中自称“轿夫湿鞋,不复顾惜”。

  小节不守、私欲放纵,

  他沦陷在“亲情”掩饰的泥潭中

  “现在当官需要跑、需要送、需要钱,我可以在这方面支持你,这些钱将来在你职务提升时会用得上。”信奉钱可以解决一切问题的表哥吴某某经常在方庆建面前说这样的话,这话听得多了,方庆建也开始心动了。他说,因为有了这一层“亲情”的“包装”,使自己从一开始还有些难为情、内疚和忐忑,渐渐变得习以为常,在贪心贪欲驱使下迷失了方向,最终丧失了底线。2万、3万、5万、10万……吴某某所送的财物,随着方庆建贪欲的逐渐膨胀也逐步地加码,方庆建都一一笑纳。

  办案人员说,方庆建收受的贿赂,超过一半都来自表哥吴某某的“进贡”。

  表哥吴某某曾坦承,在方庆建当上柯城区副区长之前,俩人虽然说是亲戚关系,走得并不是很近,接触也并不多,直到后来自己做生意,家里的经济条件好转,两家人才接触多起来。后面看到方庆建也逐渐当了领导,考虑到以后自己公司接业务需要他的帮忙 ,就有意识地跟他搞好关系。

  2006年,做铝合金生意发达了的吴某某找到方庆建,希望他能为自己在承接铝合金工程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处理上提供帮助,并送上了2万元现金。彼时的方庆建已步入县区级领导岗位,本该一展抱负,却开始腐化变质。

  

  小节不守、私欲放纵,贪欲的种子自此在方庆建的心里落地发芽,并随着他的职位一路升迁,开始野蛮生长。在接受审查调查期间,方庆建自述:“既然表哥的钱我都收了,别人的钱也就不用拒绝了。”

  

  “多数行贿行为持续长达数年之久,基本是以购物卡和现金为主,数额少至5000元,多的高达10万元,且名目繁多。”办案人员说。无论是请求其在职务晋升、岗位调整、工作录用给予照顾的下属干部,还是借着广告业务发展的名义希望“特别关照”的私营企业主,方庆建对他们的请托有求必应。

  2012年,方庆建被提拔为衢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因手握行政监管权力,愈发成了不少私营企业主集中“围猎”对象。每年春节,方庆建都能收到不少“熟人朋友”的拜年红包、节礼。某房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某是其中之一,为感谢方庆建在违章处置、项目承接、当选区政协常委等事项上的鼎力支持,在16年间,陆续为方庆建送上12万拜年红包。

  “我也知道他们看中我手中的权力,只要能把别人请托的事情办好,自己拿点好处也是理所当然的。”就这样,方庆建与这些有求于他的人越走越近、利益勾兑日渐频繁,在一点一滴的“围猎”中丢失了自我,一步步走向犯罪深渊。

  人前正能量、人后搞特权,

  他在风头无二中

  渐变为对党不忠的政治两面人

  2016年,由于工作表现出色,在年底的县(市、区)班子换届选举中,方庆建当选为柯城区区长。屡屡升职,这次又被安排在户籍所在地担任政府主要领导,一时间,方庆建风头无二,越发利令智昏、忘乎所以。在他看来,自己吃点拿点享受点都是些无伤大雅的小事,跟在工作上的辛苦付出以及自己拼出来的政绩相比不算什么。理想信念的总开关松了扣、失了灵,方庆建在严重违纪违法的道路上越滑越远,逐渐变成了阳奉阴违、对党不忠的政治两面人。

  人前,方庆建讲起党风廉政建设头头是道,并且多年来以“正能量”为微信号,平均每天发布正能量原创文章两条以上,企图在超过4000名好友的朋友圈中,树立并巩固自己廉洁自律、积极进取的正面形象。他也一度被大家认为在党纪党规、作风建设方面是过硬过关的。

  背地里,方庆建却把组织的信任当资本,内心膨胀,自我要求松驰,特权思想和官本位意识日益凸显,大搞权钱交易,从只收熟人到来者不拒,从照单全收到主动讨要。贪欲的闸门一旦打开,权力也就成了为己谋私的工具,此时的方庆建已被贪心贪欲彻底击倒。

  2014年,方庆建夫妻打算购买一处衢州市某小区房产,因一部分资金在股市里,便向表哥吴某某开口借了50万元。当时吴某某就主动向方庆建妻子夏某提出,将50万元送给他们。夏某爽快收下后对其表示感谢,两人对话时方庆建也在旁边。

  万万没想到,在交易完成的第二年,楼盘发生了降价销售的情况。方庆建觉得自己买这套房“吃亏”了,便向开发商某置业有限公司索要补偿。第一次夏某向对方提补偿要求时,因为没有亮明方庆建的身份,对方并未答应她的要求。第二次在去之前,方庆建夫妻通过他人向开发商介绍了夏某是综合执法局局长妻子的身份。开发商基于方庆建的局长身份,就答应补偿他们2个车位和1个储藏间。方庆建为掩人耳目,提出将协议签署日期再挪后一年,并予以收受。经价格认证,车位和储藏间的市场价格为26万余元。

  前门当官、后门开店,

  家风不正终成贪腐“搭档”

  “都是因为我自身在廉洁自律方面要求不高,没有做好表率、树立起良好的家风,对我妻子产生了潜移默化的影响。”谈起妻子夏某,方庆建一脸愧疚。

  常常在外应酬,享受着穿名牌衣、抽高档烟、喝高档酒生活的方庆建,即使是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照旧不收敛、不收手,我行我素。“夫贵妻荣”,在方庆建长期的耳濡目染下,妻子夏某也渐渐多了些喜好,特别是在方庆建担任柯城区区长后,她的优越感和虚荣心越发膨胀,业余时间常常花费在追求时髦、打扮自己上,甚至迷恋上了购买奢侈品。为了支撑不断提升的“高品质”生活,夏某利用方庆建手中握有就读优质学校名额等资源,主动答应熟人的请托,并将大部分受贿钱财用于购买奢侈品。办案人员说,“夏某自己购买和他人所送高档服装、皮包等奢侈品价值就达数十万元,最贵的一件衣服6万元。”

  方庆建在自述中表示,自己和夏某是重组家庭,两人没有生育,片面地认为她和自己一路走来不容易,所以就从物质上尽量满足她,将正当和不正当的收入全部交给她,这给了夏某一个错误的信号,对她的思想产生了很大的不良影响。而且,在看到夏某从原来的追求时尚时髦,到喜欢买名牌甚至奢侈品后,方庆建也没有及时教育、制止,甚至觉得这是她的一点兴趣爱好,便由着她、惯着她,由此酿成了大错。

  “前门当官、后门开店。”随着时间的推移,方庆建夫妻俩逐渐成为了配合默契的贪腐“搭档”。平时有交往的“朋友”遇到什么事情需要帮忙,也都不避讳地往方庆建家中送去钱物。夏某吃惯甜头后,胃口越来越大,行事越发大胆,甚至将受贿地点放到了自己父母家中,丝毫不怕暴露。对于所收的财物,方庆建都知晓并认可。

  “我对不起组织,对不起家人。” 在接受审查调查期间,方庆建无数次重复着这句话。作为一个从乡镇基层起步的中专生,方庆建深知自己的每一步成长,都是组织给平台、给台阶、给机会,才有了之前的重要岗位,但他却没有珍惜组织对他的培养和厚爱,背地里严重违纪违法,给组织抹黑;作为在农村贫困家庭长大的孩子,在最困难的时候,父母曾靠挖树根换钱,勉强供他上学,但他却把父母从小到大对他的教导抛之脑后,犯下了大错。

  2019年初,衢州市监委对衢州市规划局原局长徐某采取留置措施,方庆建表哥吴某某涉案其中。方庆建一边担心自己会被吴某某牵连,一边又心存侥幸,不愿将所收财物退回,夫妻俩人遂与吴某某统一口径、伪造借条证据,企图掩盖问题,对抗组织审查。

  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长期游离在党纪国法的边缘,方庆建自知东窗事发是早晚的事情,但他每次都心存侥幸,无法及时悬崖勒马。前两次在提拔重要岗位的时候,组织上都曾收到过对方庆建的问题反映,但因为涉及的都不是原则问题,最终都让其“涉险过关”。这使他误认为只要出得了政绩,廉洁自律不过小事,甚至沉浸在自己的仕途还能更上一层的幻想中,最终错过了自我救赎的最后机会。

  此后,方庆建夫妻在风声紧的时候收敛了一阵,但贪婪的习性已经养成,等到事态稍稍平稳,自以为障眼法施得天衣无缝的这对贪腐“搭档”,又开始肆无忌惮地收受他人贿赂,甚至重新要回了此前为了躲避组织审查退回的购物卡。直至被留置前一周,方庆建还“笑纳”了“朋友”送来的1万元生日红包。

  心中无敬畏,行动无约束。从一名仕途顺利的县区主要领导干部沦为“阶下囚”,方庆建的案例不禁让人警醒、惋惜。本应为政一方,造福百姓,但他为了一己私利,不守小节,在“细水长流”的围猎中愈陷愈深,直致最终难逃“大祸临头”。

  量纪量法分析

  根据初核结果,经省委主要领导批准,2019年6月,浙江省纪委省监委对方庆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予以立案审查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经审查调查,方庆建存在以下违纪违法和涉嫌犯罪的问题。

  在违反党的纪律方面:方庆建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伪造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职工晋升中违规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方庆建前述有关行为,亦构成职务违法。

  在涉嫌犯罪方面:方庆建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业务承接、违章处置、职务提拔、工作调动、子女就学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现金、购物卡等财物,涉嫌受贿罪。

  方庆建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丧失理想信念,毫无党性原则,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主要违纪违法事实发生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毫无顾忌,不知敬畏,性质恶劣,情节严重。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给予方庆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规所得;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纪法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二十三条 一人有本条例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第二十七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

  第五十六条 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

  ……

  第七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的;

  ……

  第七十七条 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第九十四条 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四十五条 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如下处置:

  ……

  (二)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

  (八)其他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

  第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

  (八)其他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

  ……

  第二十三条 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

  第二十七条 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

  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

  第三百八十八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作者:颜新文 叶佳溶 林庭宇   编辑: 梅玲玲
分享到:

相关阅读

最新视频 更多
24小时新闻排行榜 更多
图说衢州 更多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 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242 |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300008000006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1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浙网文[2012]0216-02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10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浙)字21号 |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浙卫网审[2012]19号
工信部备案号:浙B2-20080242-1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