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 | 使用公筷公勺首次写入我省地方性法规 “筷勺”带动城乡文明

2020-05-16 15:18:24  来源: 浙江在线  

  5月15日下午4时左右,衢州市柯城区双港街道干部黄炊忙完当天的公筷公勺宣传推广工作后,在手机上翻看了一下新闻,她在等待来自杭州的消息。

  “赞成5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全票通过!”此时,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会场大屏幕上显示出表决结果,《衢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下称《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并将于公布之日起施行。

  《条例》首次明确把用餐时使用公筷公勺,列为餐饮服务机构和个人的法定义务。对此,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使用公筷公勺和分餐制首次写入我省的地方性法规,对于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推进文明新风尚,引领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具有积极意义。

  《条例》规定,两人以上就餐应当使用公筷公勺或者分餐。餐饮服务机构应当配备公筷公勺或者提供分餐服务,并且还设置相关处罚规定。

  “义务性规定比倡导性规定力度更大。”《条例》起草者之一、衢州市文明办副主任毛肖军表示,衢州为公筷公勺立法水到渠成,2018年9月,衢州就提出推广使用公筷公勺。今年,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让公筷公勺行动按下了“快进键”。2月中旬,衢州发出关于使用公筷公勺的倡议书、“公筷公勺进家庭”十一条等配套举措。前不久,衢州全市1589个行政村和社区把使用公筷公勺写入了村规民约和社区公约。今年4月,《条例》经衢州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毛肖军认为,为公筷公勺立法,旨在通过法治规范和引导,让文明行为从倡导变为群众的自觉行为。

  日前,开化县华埠镇金星村农家乐经营者夏成军,参加了开化县文明办的公筷公勺使用规范培训。“眼下,农家乐游客陆续增多,我们将按照《条例》要求继续做好公筷公勺的推广使用工作,减少疾病传染几率,为提倡文明卫生餐饮习惯出一份力。”夏成军说。

  

作者:记者 于山 翁浩浩   编辑: 祝旖波
分享到:

相关阅读

最新视频 更多
24小时新闻排行榜 更多
图说衢州 更多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 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242 |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300008000006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1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浙网文[2012]0216-02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10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浙)字21号 |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浙卫网审[2012]19号
工信部备案号:浙B2-20080242-1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