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参与自我约束龙游依“规”按“约”治理村庄
“美丽庭院就该多栽花多种草。”“只种花草过时了,不能光美丽不经济。”“要鼓励有条件的农户种植金丝楠和花梨树等有价值的树种。”11月2日晚,龙游县詹家镇浦山村村民代表相聚在村委会议室,依据村规民约,热烈地讨论着生态家园建设问题。
目前,像浦山村这样,把“重大事项必须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商议”写进村规民约,已成了龙游县农村的一种常态。
“村规民约是治村法宝,有了它,说话就有中气,做事就有底气。”浦山村支书雷土荣聊起了一件事,村里原有120亩柑橘山,承包户不交承包款,后诉至法院,却因村干部带头在承包山上建墓地违约在先,村委会败诉。村里其它承包合同也纷纷违约,村集体每年八九万元的承包款收不上来。村里严格按村规民约办事,向责任人收缴拖欠的承包款,并迁出坟墓,解除所有违约的承包合同,归笼40余万元承包款,启动项目建设。雷土荣说,用村规解“死结”,用项目聚人心,浦山的发展从此步入了快车道。
“村规舆论能办到的事,法律不一定做得到。”溪口镇寺下村支书王晓辉说。村民马卸苟围墙占道50厘米,路外侧又搭建了简易厕所,与村民起了纠纷。有村民站出来说话:“再不拆除,寺下就没你这个人。”马卸苟才知犯了“众怒”,赶紧道歉,并拆了违建。
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是提高村规民约执行力的关键。横山镇脉元村村民洪有华、洪有成一前一后毗邻而居,隔了一条2米宽的通道。一个想拓宽庭院,一个想多留滴水位。按“村规”要求,经口头申请,村里请来土管员、规划员放样。最终,洪有成滴水留足1米,两家欣然接受。
“每一次修订,都是通过村民代表大会或者走村入户征集意见,真正体现了民意。”庙下乡严村村支书储建峰说,村民自己订的规矩,都能自觉遵守,还能互相监督。严村溪禁止电鱼、毒鱼,一次,一位姓华的严村女婿带上电瓶,刚下水没几分钟,早有村民举报,电瓶即被当场没收。
目前,县委政法委牵头,县司法局会同相关部门,全程参与指导、制订村规民约蓝本,实行法律顾问行政村全覆盖,15个乡镇(街道)全部建立起备案制度,使村规民约合法性审查实现常态化。全县已完成村规民约“法律体检”,部分与法律相悖的条款全部删除,其中130个村修订完善了新的村规民约。
短评:弘扬传统民间智慧的法治精神
东杰
农村稳则国家稳,农民和则国家和。面对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如何合情、合理、合法地治理农村这个大基层,是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一道现实考题。
村规民约自古有之,它代表了中国农民民主法治意识的觉醒,是农民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一种传统基层治理的普遍形式。龙游县充分挖掘和利用这份民间传统智慧,结合农村基层民主决策的特点和各村的实际情况,制订完善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村规民约,以进一步唤醒农民的民主意识和自我管理意识,凭借村规民约这只“无形之手”,有效解决一些农村普遍存在的难题。同时通过专业的法律指导和严格的审查核准,为村规民约这种“土办法”找到合法的依据,从而形成了一套依“规”按“约”办事的基层法治新机制。此法可效,其成功的经验具有普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