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大姐的同事肖金峰对此也有同感,他提到过去希望带团购物的导游和想要省出时间游玩的旅客有天然的矛盾。《旅游法》实施之后,这对矛盾体消失了,导游的工作单纯了,游客的投诉也大大减少。
肖金峰:《旅游法》出台以后对我而言我觉得影响是好的,因为购物的那种团队它要跟旅行社签人头单或者这种什么东西,现在没有这种购物团以后,导游他在纯导服的情况,他可以跟客人建立这种良好的这种关系,没有购物,客人觉得就是来玩的,关系比较好,就不会发生一些客人投诉现象。第二个就是购物团跟现在的纯玩团,它的这个价值上面是有区分的,就是价格或者是其他方面都有区分的,所以对我们导游来讲,不购物的团反而是一种好事。
小陈的出走和吕大姐、肖金峰的留守在微观上说都是各自权衡利弊之后作出的正确决定。但如果把他们的“走”或“留”放到宏观层面上去分析,你会发现《旅游法》改变了行业对导游能力的要求,此前一度被视为最重要的“推销能力”被边缘,服务意识、专业知识的重要程度则逐渐归位。从业多年的金牌导游高磊认为这一举措,也许在短时间内造成了导游的“离职潮”,但从长远上看,则能够促进导游真正的发挥其职业价值。
高磊:导游代表着一个地区的文明程度的,现在目前来说只能是以自身的素质提高能力,也希望咱们大的环境当中,包括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包括对导游的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法规,让我们大环境好起来,我们这种单打独斗的这样的不显得那么孤单吧。
尽管如此,开头我们讲的导游收入下降依然是行业不容回避的隐忧。低收入造成的人才流失,甚至是所谓的“穷则思变”很容易让侵害游客利益的行为再次抬头。中国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刘思敏认为完善“小费制度”是一条出路:
刘思敏:如果能够通过小费文化建立一种导游收入和服务的正相关关系的话,那么旅游主动权就在游客这边,导游他也能够获得实惠,因为他就会知道我通过提升自己的服务水平就能得到收入上的肯定,所以他就会有良性的循环,目前各种各样的取证方式现在也很方便,那瑕不掩瑜的,也不能因为小部分的导游就否定小费文化和费制度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