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周将至,“‘十一’准备去哪儿”已经成了人们相互之间热议的话题。不过,在往年的黄金周里,拎着大包小包的中国游客,留给外国接待方的印象却并非十全十美。有的游客只顾购物不愿参观人文景点,让当地接待者大所失望,有的游客在公共场所高声喧哗,随意加塞,不文明行为令人汗颜,甚至还有的游客,把“到此一游”的涂鸦习惯,带到了国外。正因如此,每到旅游旺季,文明旅游就成了社会舆论关注的“老生常谈”问题,毕竟,外国接待方记不住究竟是谁违反了文明公德,他们只会为其它中国游客贴上同样的“标签”:人多钱多素质差。
事实上,我国绝大部分出境旅客,是跟团旅行。通常而言,出境的旅行团,会有国内领队随行,即“全陪”。境内游旅行团,通常也有出发地的“全陪”和目的地的“地陪”两个导游陪同。目前,我国有旅行社2.6万家,导游总数72.3万人,出境领队8.5万人。对于游客中出现的不文明行为,导游和领队有权力也有责任予以提醒和制止。换言之,导游和领队本该是推广文明旅游理念的主力军。
但在现实中,我国导游和领队的薪资结构里,底薪只占非常少的一部分,带团补助也非常低,大部分收入来源为旅客消费提成。对于怠于购物的旅客,导游往往冷眼相待甚至出言不逊,游客们又有多少心情时刻注意自身举止。而对于导游而言,如果遇到游客做出不文明行为,也往往默然视之,倘若为这些“小事”得罪了原本出手阔绰的游客,让自己收入受损,得不偿失。更何况,一些地方对导游和领队的管理混乱,从业人员良莠不齐,导游不文明,又怎么带出遵守公德的游客呢?
按照目前的相关规定,导游和领队属于“一岗双责”,即导游和领队既有做好业务工作的责任,也有文明督导的责任。管理好导游和领队,发挥他们的作用,才能将文明旅游这项事业持续深入推进。但问题是,许多导游和领队,只顾做好业务工作,将文明督导责任丢在一旁。而旅行社在对导游和领队进行考核时,也过于重视物质创收效益,忽视了精神督导情况,对于游客违反公德而导游默许的现象并无相应处罚。
2013年,我国境内外旅游总人次高达33.6亿人次,游客在公众当中的覆盖面非常高。提升游客的整体素质,培养游客的文明公德,其实有助于全民整体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正因如此,培养公民文明旅游至关重要,而导游和领队,应当成为文明建设的先锋队。更好地发挥导游和领队在文明旅游中的督导作用,应当在加强导游队伍素质培养的同时,改变导游现有薪资结构,将文明督导因素与导游业绩挂钩,对于出现不文明行为且影响恶劣的旅行团,理应在完善相应规定,去追究导游和领队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