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岁的王玉(化名)是綦江区社会保险局员工,8年来,她利用职务之便,为兄嫂5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国家养老金39万余元。近日,綦江区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和贪污罪,判处王玉有期徒刑六年。
伪造材料给兄嫂办养老
王玉1996年进入原重庆市社会保险局綦江县分局,2006年1月被确定为原綦江县社会保险局副主任科员,2010年6月调入该局综合科工作。
2005年上半年,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政策做出调整,要求购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必须要具备城镇居民户口且在重庆辖区的企业内工作过才能办理。哥哥王忠(化名)找到妹妹王玉,请求她帮忙为家中两个哥哥、三个嫂嫂参保基本养老保险,最好参保后立马领取养老保险金。王玉答应了。
王忠等5人是农村户口,王玉明白这不符合参保条件。要办理养老保险,首先要给户口办理农转非,并且与企业签过解除劳动合同书;要参保后立马拿到保险金,哥哥们的年龄需要更改到60周岁,嫂子们的年龄更改到55周岁。
王玉找到原綦江县某派出所民警陈某、协勤人员刘某,交给刘某2600元好处费和兄嫂5人的相关资料,请求他们办理户口农转非,并更改户口年龄。
办完户籍信息,王玉又找到綦江某单位负责代办基本养老保险的劳资科工作人员刘某。刘某为她提供了几份空白的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书,并填上其兄嫂5人的虚假解除劳动合同信息,用来为他们办理失业证。
紧接着,王玉为兄嫂5人提交了个人参保人员补缴历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并在初审意见上亲自签署了“同意”。
2005年4月开始,王忠等5人陆续领取养老保险金。
8年骗取养老金39万元
2011年初,哥哥王纶(化名)去世,王玉将他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存折本拿来自行保管。2012年7月,担心骗取养老保险的事情暴露,王玉再次利用职务之便,在养老保险电脑系统中将王纶的身份信息篡改成了名为“王安书”的信息,并将其领取养老保险金的银行账户一并篡改。
法院查明,王玉为王忠等兄嫂5人提供虚假信息,办理养老金,2005年至2013年7月期间,王玉等人领取国家养老保险资金39万余元;2011年1月至2012年7月期间,王玉非法占有王纶养老保险存折上的养老保险金23273元,2012年8月至2013年7月,王玉以王安书名义领取养老保险金16731元,共计侵吞养老保险金40004元。
据悉,王玉2013年7月归案后,她及其家属向綦江区公安局退出赃款29万余元。日前,綦江区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和贪污罪,判处王玉有期徒刑六年;以诈骗罪判处王忠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处罚金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