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眼睛没法完成考核”被辞退状告公司歧视索赔12万
视障人士刘先生通过电视台的职场节目获聘录音师一职,然而刘某入职后被调整去做“视频后期制作”,并在试用一个月后,被公司以“眼睛没法完成考核和绩效”辞退。刘先生随即以遭受歧视、自己人格权受到侵犯为由,将该公司起诉至法院,索赔12万余元。北京晨报记者昨天从市一中院获悉,在这起北京首例残障就业歧视案一审败诉后,刘先生上诉至一中院,目前一中院已受理此案。
原本获聘录音师
天津的刘先生虽然存在视力障碍,但一直梦想成为一名录音师。为了实现梦想,刘先生也曾多次应聘类似职位,但每次只要企业知道刘先生的身体情况后,都将其拒之门外。
2012年8月中旬,刘先生报名参加了北京电视台的一档职场招聘节目,在录制过程中,刘先生在展示完个人才能后,明确向在场的企业告知了自己眼睛的情况。最终,刘先生与北京中网在线广告有限公司(下简称“中网在线”)达成了约定,企业提供的岗位为“专门录音的后期制作”,月薪为4500元。
2012年10月11日,刘先生来到公司办理入职手续。但同时被告知,公司给刘先生安排的岗位不是录音制作而是视频后期剪辑,待遇是试用期工资2000元,转正后工资再定。尽管曾提出异议,但公司表示希望刘先生能够服从安排,最终,刘先生还是无奈地接受了这一调整,开始从事视频工作,其主要工作内容是对视频广告片进行采集、格式转换、剪辑,以及录像带制作和审核。
公司否认故意刁难
在勉强干了一个月视频工作后,公司找到刘先生,明确告知其因为“眼睛无法在试用期内完成考核和绩效”,因此未通过试用,遂将其辞退。
因不满自己遭受的待遇,2013年5月13日,刘先生将中网在线告上法庭,以该公司侵犯残障人士的平等就业权为由,索赔各项损失共计12万余元。
面对起诉,中网在线答辩称,该公司并非故意不给刘先生提供其所期待的岗位,而是早在录制职场节目前,公司就已将电视部的音频工作外包。只是由于参加电视招聘的集团副总裁对此并不知情,才将刘先生招进公司,并许给其一个录音方面的职位。
为此,公司在与刘先生签订劳动合同前,已将这一情况告知,并为其提供了另外两个职位,但刘先生表示不考虑与录音无关的工作,只想到该公司的电视部工作,双方这才协商确定刘先生的工作岗位为后期技术制作。
中网在线表示,公司为了照顾刘先生,已经降低了考核标准,但其仍未能达标。中网在线认为,合同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公司已尽到帮助义务,并不存在歧视。
一审败诉提起上诉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中网在线在录制求职节目时在已经知晓刘先生有视力残疾的情形下,为其提供了一份与录音相关工作。随后,中网在线因此前已将项目外包的情况告知刘先生,此时,刘先生享有自由选择与中网在线签约变更原口头劳动协议岗位或拒绝签约的权利,而其最终选择签订了劳动合同书。刘先生与中网在线签署合同完全属于自愿,中网在线未因刘先生的视力残疾而对其作出区别化的歧视待遇。
一审宣判后,刘先生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记者了解到,一中院已经受理了刘先生的上诉,并已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谈话,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