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舞矛盾折射公共文化和公共空间不足
公共空间成为不同利益群体的角力场
在媒体和网络平台上,同情“中国大妈”,支持广场舞的声音是少数,而认为广场舞扰民、制造噪声,影响自己生活,破坏周边环境秩序者是多数。腾讯网发起的一项相关调查吸引了上万网友参与,其中近8成受访者表示“曾经被广场舞的噪音打扰过”。
也有网友对广场表示理解。有网友表示,中国的大妈多数人没有条件培养自己的爱好,对她们来说广场舞是最便捷便宜的健身方式。
跳舞体现了部分人健身的需求,休息也是广场周围居民的合理权益,公共空间成为不同利益群体的角力场,广场舞引发的矛盾如何调和?
在郑州大学应用社会学研究所所长、教授张明锁看来,广场舞这一群众性自发活动,应该由民间社会组织实现自治。十八大对于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公共服务上有大部署,明确要求在公共服务领域更多利用社会力量,可以以广场舞事件为契机,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利用社会组织的“柔性”化解矛盾,而诉诸法律,或片面放大负面影响只会使矛盾更激化。
新华微评指出,在规范广场舞的行动中,政府必不能缺位。一方是健身休闲的刚性需求,一方是安静环境的合理诉求,平衡两者考验政府相关部门执政智慧。
曾在今年3月底引起社会高度关注的“高音炮反击广场舞”事件,以当地政府部门介入而和解:广场安装“中央音控系统”,音量统一由音控室进行管理,跳舞团队一律不准自带音响设备。
《中国青年报》题为《广场舞与高音炮的和解只是开始》的文章指出,广场舞扰民的困境不仅折射着法律建设和公共精神的缺失,还折射着公共文化和公共空间的不足。就当前来看,解决这一燃眉之急也许只能这样,但从长远看,更好地满足公众不断增加的公共文化需求,却是一个不容回避的命题。如果大妈们有着各种各样的乐趣和可选择余地,岂会集体涌向广场舞?喜欢健身的大妈能找到合适的场所,何至于产生扰民问题?加大公共文化建设,引导大妈们形成多元化的文化兴趣,为“精神养老”提供条件;加大公共空间建设投入,在资金和规划上优先保证“身边的文体馆”,为老年人的娱乐健身提供足够空间,这才是根本之策。
盘点:近年来广场舞引发的对抗事件
广西北海男子嫌广场舞音乐太吵砍伤3名舞者
2014年5月25日21时许,广西北海市广东路发生一起故意伤害案,一青年男子(李某,19岁,湖南省娄底市人)持刀将三名群众砍伤,随后被警方抓获。经审,李某交代当日因琐事与其姐姐发生激烈争吵,后觉得对面广场的跳舞音乐太吵,一怒之下从铺面拿起一把刀冲到广场将正在跳舞的三名群众砍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