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试点“无声广场舞”遇冷
南宁开展生活噪声专项整治
广场舞等社会生活噪声扰民现象,引起了部分地方政府部门的关注。
据媒体报道,今年4月,成都人民公园购买了100个无线调频耳机,让广场舞的团体戴上耳机跳舞。但还不到一月,试点就匆匆结束。有跳舞者表示,市民认为跳舞讲究的是气氛,不把音乐放出来,对着空气起舞,感觉“太奇怪”。
四川省社科院教授胡光伟表示,因为耳机数量、费用问题,以及人们追求广场舞的氛围等原因,“无声广场舞”是不可能长期持续的。还是需要政府颁布一份地方性的法律法规,确定广场舞是否扰民的最高分贝,对各广场舞区域进行强力的监管。
广西南宁警方近日表示,于2014年5月22日至10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社会生活噪声专项整治工作。警方将按照先教育后处罚的原则,对屡劝不止、民众反复投诉、社会反映强烈的社会生活噪声违法行为,拒不服从和不按要求整改的单位和个人,可依法暂扣涉案物品、传唤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到公安机关进行询问,并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南宁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从重处罚。
2013年8月有媒体报道,纽约布鲁克林的日落公园华人跳广场舞,被公园周边居民报警投诉,广场舞大妈领队王女士两次被铐走,并开出传票,被控罪的理由是“在公园内没理由地制造噪音”。这一事件曾引发网友热议。有网友认为这是中西方文化差异问题。也有网友认为,美国的相关法律相对清晰和严格。
河南省社科院政治与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张林海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其实关于噪音污染,国内法律也有明确规定,但多以行政处罚,还不到动手铐的地步。另外,同样的法律放在不同文化环境中,在执法层面、执法效果上可能也不尽相同。国内的法律,规定可能也很清晰,但在执法上,讲人情、关系,弹性大,而涉及群体、性质又不足以形成社会危害时,就会出现懈怠而执法不到位的情形。
对于噪音管理,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有相关规定,比如禁止公共场所使用高音喇叭,制造噪音干扰他人生活处200元至5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