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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商品标价错误 男子欲讨回公道超市不予理睬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5-03-31 08:38:40

  超市货架上标着的商品价格和收银台结算的价格不一致,这样的情况时有出现。不过,因为价格相差一般不会特别大,大部分消费者在超市退回差价之后,也不会过多追究。

  不过,最近镇海有一名较真的消费者,因为遭遇了这样的事情,几经维权无果,打算把超市告上法庭。让他有依据这样做的,是新消法中消费遇到欺诈,赔偿不低于500元的条款。

  标价和结算价差了1块1

  消费者打算状告超市

  昨天,在东方论坛上,网友“想往蓝天”这场因为1.1元引起的纠纷,闹得沸沸扬扬。截至昨晚7点,贴子已经有4万多的阅读量。

  网友“想往蓝天”发贴说,他于1月6日在镇海骆驼的欧尚超市购买了一包绵白糖。结算后,却发现结算的价格和货架上的标价不符。这袋405克的绵白糖,标价是4.5元每袋,而结算时,价格却变成了5.6元,两者相差1.1元。

  第二天,他找到超市服务台协商赔偿,服务台联系了门店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可以退回多收的差价。不过,网友“想往蓝天”认为,超市存在欺诈行为,按照新消法第55条规定,应该按照最低500块赔偿处理。

  对于这一要求,超市方面不接受,最终双方不欢而散。

  之后,消费者把自己的遭遇分别向当地的市场监管所。由于超市不同意协商赔偿,工商调解终止。

  他又向当地物价部门作了举报。经过调查之后,当地物价局对该超市作出了2000元的处罚。

  虽然超市受到了处罚,但是在网友“想往蓝天”看来,事情并没有结束。

  近日,他再次找到超市进行协商,要求作出赔偿,超市方面还是没有接受。不过这次,他打算和超市死磕到底。

  “告知最后一次,谈不成就去法院上诉了。”这名消费者表示,因为这事情,他已经打算和超市打今生第一场官司了。

  昨天,记者联系到涉事的欧尚超市镇海店。

  该店的店长助理黄女士表示,确有此事。事情的经过,也和网友的表述大体一致。

  “因为之前作了促销,促销结束后,价格没有及时改回来。”她解释说,标低卖高是工作人员工作失误造成,并不是有意欺诈,因此,对于顾客提出的按照新消法赔偿500元的要求,超市无法接受。

  欺诈最低赔500元

  律师:是否属欺诈还需要认定

  去年3月15日,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其中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有了这条法规撑腰,不少消费者在遇到消费纠纷时,可以理直气壮的要求赔偿。

  据宁波12315指挥中心统计,新消法实施一年来,12315热线共受理消费者明确要求商家按照新消法规定,予以退一赔三或者不低于500元赔偿的消费投诉124件,投诉主要集中在商品过期、假冒伪劣、虚假宣传等情况。

  不过,在专业人士看来,并不是所有消费纠纷都可以适用这一条款。

  “要认定价格欺诈,需要证明超市标低卖高是主观故意的。”昨天,钱江晚报记者也联系了对超市作出处罚决定的镇海区物价部门,物价检查分局的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对超市作出的2000元处罚,依据的是《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在这一规定中,不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都可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该专业人士表示,如果要参照新消法,对消费者作出不低于500元赔偿的条款,则首先要认定超市的行为是价格欺诈,而要认定价格欺诈,就需要证据证明超市是故意为之。

  “是不是价格欺诈,确实需要凭借相关证据进行认定。”北京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傅利彬律师表示,像网友“想往蓝天”的这种遭遇,要认定为价格欺诈,可能需要收集其他消费者的相同遭遇,以证明超市是故意为之的,如果仅仅是单个事件,被认定为价格欺诈有一定难度。

来源: 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作者: 记者 李华 编辑: 姜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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