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总站 | 衢州支站 | 柯城区 | 衢江区 | 龙游 | 江山 | 常山 | 开化
新闻热线:0570-8880896   在线投稿:qzpdnews@163.com   QQ爆料:1318233615
您当前的位置:浙江在线 > 衢州频道 > 新闻频道 > 浙江新闻
前夫不愿支付离婚补偿 女子一年半三告法庭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4-12-24 09:11:12

  34岁的刘女士和大她一岁的赵先生曾是夫妻。2011年5月,两人达成协议离婚,双方约定,赵先生支付经济帮助金和精神赔偿共计100万元给刘女士,支付方式为每年10月底支付13万元,并约定有20%的违约金。

  今年10月底后,赵先生未按约定支付该期13万元补偿款,刘女士一纸诉状递到杭州西湖区法院,请求判令赵先生支付其13万元及违约金2.6万元。

  其实,这是一年半左右时间里,刘女士第三次将赵先生告到西湖区法院。

  2013年7月,刘女士向西湖区法院起诉称,她与赵先生签订离婚协议后,赵先生未按约定支付补偿款,经过多次催讨,赵先生仅在2013年支付了6万元,因此请求法院判决赵先生支付其余相应款项。

  庭审中,赵先生说,离婚后,刘女士不间断打电话、发短信给他,还通过快递礼物给他,扰乱了他的正常生活和工作,而且《离婚协议书》第6条约定:“……女方不能与男方联系(包括电话、手机、短信等),不能影响男方的生活,否则余款不予支持……”他因此才不愿意支付刘女士钱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赵先生所说的《离婚协议书》第6条适用前提是“男方从不拖欠赔偿金有信用”,但是赵先生有违约在先,未按期支付补偿款,因此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赵先生支付刘女士2011年、2012年的补偿款及赔偿利息损失共计17万余元。

  今年1月,刘女士又以相同的理由起诉赵先生,要求赵先生支付2013年的补偿款及违约金。而赵先生以相似的理由进行反驳,其称,刘女士大年初一发了一条暧昧的短信给他,导致自己与现任妻子发生争吵,最终没能好好过个年。

  但又是由于赵先生违约在先,法院依据相关法律判决支持了刘女士的诉请。

  此后,赵先生和刘女士结下的梁子越来越深了,赵先生再也不愿意主动履行协议。因此,就有了刘女士的这第三次起诉。

来源: 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作者: 记者 陈洋根 通讯员 西法 编辑: 姜玲菲
分享到: 浙江微博
版权和免责声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衢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电头。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法律顾问:浙江诚源律师事务所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技术支持 企业资讯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 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242 |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300008000006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1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浙网文[2012]0216-02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10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浙)字21号 |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浙卫网审[2012]19号
工信部备案号:浙B2-20080242-1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