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与老婆闹离婚,找到老婆弟弟发生争执,扭打过程中,将躺在床上刚满月的侄女拎起来,两次摔到地上,致使女婴脑部受伤。
昨日,温州鹿城法院开庭审理这起故意伤害案,女婴的父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向摔婴男子张某索赔经济损失51万余元。
【庭审现场】
男子称当时大脑空白不是针对孩子的
27岁的张某是安徽亳州人,初中文化,案发前在温州当装卸工。他和妻子租住在温州瓯海一出租房内。由于两口子屡闹矛盾,夫妻关系紧张。
妻子因无法忍受向张某提出离婚,今年6月,妻子选择不告而别。张某一时气不过,知道妻子的弟弟一家也租住在温州鹿城区前网村某出租房内,他准备找他们了解妻子的下落。
张某的姐姐和姐夫怕其惹事,也一同前往。
“我问我老婆的弟弟知不知道姐姐走了,坐什么车走的。”张某说,妻子的弟弟“阿飞”说是坐汽车离开的。
“然后我打电话给我老婆,问她人在哪里,坐什么车,要去哪里。”张某情绪激动地说,“我老婆没直接回答,只说了一句‘你管我去哪里’,然后我就听到电话那头传来的火车报站的声音。”张某被妻子挂了电话后,怒火中烧,质问“阿飞”为什么要骗他。
张某迁怒于“阿飞”,并打了“阿飞”的头部,双方在“阿飞”的出租房内发生扭打。
“阿飞”的女儿小敏(化名,2014年4月30日出生)正躺在床上,张某一怒之下,抓住小敏胸口的衣服,将其摔在地上,后又再次抓起地上的小敏,将其第二次摔在地上。
公诉人向张某发问:“你当时为什么摔孩子?”
干瘦的张某一时语乱,回答说:“我那段时间工作很忙,因为感情纠纷,婚姻失败,所以情绪失控了,但是我不是针对孩子的,当时我大脑一片空白。”
公诉人再次发问:“你第一次摔孩子是什么样的高度?”
张某说:“第一次扭打过程中,我只是把她扯下床来,不是摔,床大概是80多公分高。”
公诉人问:“你第二次摔孩子是什么样的高度?”
张某答:“大概到这个位置。”他比划了一下,示意是到胸口的位置。
“他胡说!第一次他是把我孩子举起来到鼻子的高度摔下来的,我女儿还那么小……”坐在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位置的小敏的妈妈当即泣不成声。看到张某摔孩子,她和旁边的邻居上前阻拦,被张某推倒在地,眼看着孩子再次被重重摔在地上。
公诉人问:“你愿意向被害人及她的家属道歉吗?”
张某答:“我愿意。”
【被摔女婴现状】
一级轻伤智力生活会受影响
女婴小敏当即被送往医院救治,因遭受钝性外力作用,致使枕骨及左侧颞顶骨骨折并广泛头皮血肿、右侧颞顶叶及脑力挫伤、左侧颞部硬膜下小血肿、蛛血、脑室积血,经鉴定该伤势评定为轻伤一级。
小敏出事后,她的父母都辞职,租住在医院附近,方便孩子后续治疗。因没固定工作,孩子父母断了每月3000元工资收入来源,每20天左右还要坐火车回义乌,把孩子交给自己的父母照料,再出去打工。
“医生说孩子后续治疗还要3-5年,如果情况恶化要在脑部插管做手术,这个伤疤会跟着她一辈子。”援助小敏的律师说,专家指出,孩子今后的智力、正常生活都会受到影响,对于小敏一家来说打击很大,所以她们提出索赔医疗费、误工费、后续治疗费等费用合计51万余元,包括精神抚慰金5万元。
【摔婴男子态度】
无力赔偿公诉人建议从重量刑
法官问张某“你是否认罪,并愿意赔偿被害人的损失?”
张某说:“我当时真的是大脑一片空白,情绪过激造成的,我自己也是一个孩子的父亲,我愿意认罪,也愿意赔偿。”
法官再问:“你现在有能力赔偿吗?”
张某:“我不可能不赔,但是现在拿不出钱,家里也没有钱,但是我老婆那里还有八九万块钱,可以先从我老婆那里拿来赔。”
张某始终还惦念着那个他当时气急败坏要找到的老婆,但当法官告知张某,其妻表示没有钱时,他紧握着被告席上的木栅栏说:“我无话可说。”
公诉机关建议,法院量刑时综合考虑三点因素:
第一,张某伤害的对象是仅2个月不到的婴儿,摔婴事件社会影响恶劣。
第二,案发至今,张某及其家属未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也没支付过医药费。
第三,考虑到被害女婴伤势构成轻伤一级,系轻伤中最严重的等级,考虑到女婴还需后续治疗,影响今后正常生活,综合考虑张某的认罪态度,公诉人建议法院对张某从重处罚,在有期徒刑两年至两年六个月期间量刑。
鹿城法院将择期对该案作出宣判。
整个庭审过程中,张某表示对自己做的事情很后悔。
他回头看了一眼坐在旁听席上的老父亲,眼里泛起泪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