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拟立法促进社会养老服务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4-09-24 08:00:27
金华市金东区下宅村的居家养老照料中心里,老人们在参加娱乐健身活动。
1987年,浙江提前全国13年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人口老龄化形势的日益严峻,迫切需要作出制度安排。昨天,《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草案)》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宋光宝在作条例草案说明时表示,经过多年实践,在社会养老服务工作中,政府是主导,社会力量是主体,亲情赡养是义务。目前,全省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已基本形成。
截至去年年底,全省60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数为897万人,占总人口的18.63%,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140万,占老年人口的15.6%。预计到2020年,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1186万人,占总人口的24%,也就是说平均5个人中就有一个老年人。
“大多数老年人选择居家养老,这是传统养老方式的传承。”宋光宝说,为了支持和加强居家养老服务,草案规定赡养人、扶养人应当履行养老义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家庭养老支持政策,有计划地推进老年人家庭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推进便民信息网、远程监控、无线呼叫等科技手段开展养老服务,鼓励邻里互助、银龄互助、志愿服务。
此外,条例草案还在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服务人员、保障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记者 李利
编辑:
刘彩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