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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抄作业被体罚致死一案昨在杭开审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4-09-04 08:06:18

  -《泪与悔的18个小时》后续

  女孩抄作业被体罚致死一案昨在杭开审

  父亲在法庭上痛不欲生——

  “我只是想吓唬她”

  还记得3个多月前,那个体罚女儿致死的保安父亲吗?当他听说孩子已经抢救不回来时,当场就跪了下来,泣不成声。

  体罚的原因,是他听说读小学四年级的女儿又抄作业了。望女成凤的父亲怒不可遏,要女儿下跪,还将她的手脚反捆,然后又在脖子上套了根绳子。最后,独自留在车棚里的女儿,因窒息而死亡(早报今年5月20日A2、A3版报道)。

  昨天下午,这起令人扼腕叹息的案件在杭州下城区法院公开审理。

  监控记录下11岁女生的最后挣扎

  那是怎样的一种绝望

  父亲张某今年44岁,来自江苏泗阳,事发时在杭州一所学校做保安,死去的小莉是他的大女儿。而小莉的母亲是文盲,在同一所学校做保洁。

  除了保安工作,懂得维修的张某有空时还会接一点零活,一家四口的生活主要靠只读过小学三年级的张某每个月3000多元的收入来维持。不过,在女儿的教育问题上,张某却很舍得投入,出事前张某花了将近一个月的工资,给女儿报了补习班。

  小莉现在已经不能再开口说话,她被体罚时经历了怎样的痛苦和绝望,监控记录下了父亲张某的整个犯罪过程:

  事发当晚20时37分,张某带着小莉一起到他当保安的学校自行车棚;

  20时43分至46分,张某用绳子将小莉的手脚捆绑并让小莉下跪;

  20时54分,张某离开现场,期间张某曾经打过小莉,张某离开时,小莉面对监控,呈半蹲或跪的姿势;

  21时01分,小莉有起身挣扎的行为,此时可能绳子勒住脖子,因其手脚均被绑住,而无法解脱;

  至21时04分,小莉停止了挣扎;

  21时16分,张某回车棚发现小莉昏厥后,急忙抱起小莉离开……

  逼跪碎石被拒,父亲反绑女儿

  他解释只是想“吓唬吓唬她”

  “以前,小莉要是不听话,我只会骂几句,最多打一下屁股。从来没有打过她其它地方,更没有用绳子绑过。”昨天在法庭上,有些瘦弱的张某显得有些疲惫。

  张某说,小莉在老家出生,她刚上幼儿园时,他就外出打工了,后来他把女儿接到杭州,来读小学一年级。

  根据张某回忆,事发是5月19日下午16时20分,他去接女儿小莉放学,听同学说,小莉因为抄别人的作业,被老师留下来了。

  晚上回到家,张某等女儿做完作业后,叫小莉就抄作业一事写检讨书。看着女儿写的检讨书,张某想到她平常经常抄同学的作业,火气就上来了,随手拿起了女儿跳绳的三根绳子。

  一开始,张某洒了一些小石子铺在地上,让小莉跪在石子上,小莉不肯跪,张某就用绳子将她的手和腿反绑捆住,再让小莉跪下。

  张某又问话,小莉一直不回答,他忍不住又用绳子抽了小莉的大腿和屁股。再问,还是不回答,被激怒的张某就用一根长绳抛过自行车棚上的横梁,然后系在反绑小莉手脚的绳结上,最后又把系在横梁上的那根绳子长出来的另一端在小莉的脖子上松松地绕了一圈。

  “小莉当时一直在哭。”张某在法庭上说,他感觉没什么危险性,正好让女儿好好反思,就离开了。大约20分钟后,张某想去自行车棚把女儿放下来,发现小莉的头歪在一边,不再哭闹。再喊名字,但女儿什么反应都没有……

  发觉不对劲的张某,马上解开绳子,叫上妻子,将女儿送到医院抢救,但为时已晚。

  “我当时只是想吓唬吓唬她,根本没想到事情最后会这样。”张某在法庭上一再强调。

  学校、老家、亲朋求情望从轻处罚

  检察官谴责体罚孩子致死行为粗暴恶劣

  检察官指控张某的罪名为过失致人死亡,张某对犯罪事实和罪名都不持异议。

  在整个庭审过程中,他显得十分平静,一直低着头,偶尔才会抬一下眼皮,对检察官、律师和法官的提问,基本上是有问有答,但声音比较小。

  “小莉的死亡是中国棍棒式家庭教育引发的悲剧。”辩护律师为张某作轻罪辩护,并且认为他对女儿的教育手段只是比较过激。大家可以质疑,甚至批判这一简单粗暴的教育方式,但不能完全定义这是一种暴力伤害。

  律师认为作为父亲的张某,在本案中既是加害人,同时又是受害人,因为没有任何一种刑罚比夺走他女儿的生命更加残酷。

  法庭上,律师还提交了张某所在学校、江苏老家的村委会和村民以及亲朋好友的请愿书,证明张某平时为人老实,本案是事出有因,要求从轻处罚。

  检察官则认为,张某实施的惩罚行为,对于11岁的小莉来说,是极其严厉和粗暴的。一方面不利于小莉的身心发展,且违背了作为一位父亲健康教育子女的义务;另一方面他惩罚女儿的方式直接导致了小莉的死亡,他独自离开,留下四肢颈部被限制且处在危险情况下的小莉,违背了父亲对子女的照顾义务。同时在惩罚过程中,张某对小莉还存在暴力的打骂行为。综上,虽然在事发后,张某急忙将女儿送医,且对自己的行为极度后悔,但是其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不属于情节较轻。

  庭审过程只有短短的一个小时,法庭审理后,审判长表示将择日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

  张某的妻子到庭旁听,但自始至终一直保持沉默。

  为避免庭审期间张某情绪波动,法庭不允许电视台摄像,审判长事后也解释说,因为张某伤心过度,曾在警方侦查阶段一直不配合作笔录,开庭前还专门给张某做了工作,最大程度保证庭审顺利进行。

  在办案过程中,警方和检方都采取了一些人性化的措施,比如检方没有对张某批准逮捕,警方对张某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让张某能亲自送女儿小莉最后一程……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通讯员 夏法 夏剑 记者 陈洋根 文/摄 编辑: 徐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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