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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公安向社会征集涉恐线索 最高可奖励20万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4-07-31 14:17:48

  浙江各地公安机关开展反恐演练(资料图)

  今天,浙江在线记者从浙江省公安厅了解到,为发动群众及时举报涉恐涉暴线索,严密防范、坚决打击暴力恐怖犯罪,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浙江省公安机关现向社会征集涉恐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并公布有功人员奖励的相关事项,即日起实施。

  6种情况公民有义务向警方举报

  公安部门表示,公民发现以下情况的,都有权利和义务向公安机关举报。(一)组织、策划、实施暴力恐怖活动;(二)煽动实施暴力恐怖活动;(三)为暴力恐怖活动提供资金、作案工具、场所等帮助和交通工具等便利条件;(四)非法制造、买卖(提供)、储存(私藏)、运输、邮寄、持有与恐怖活动有关的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及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五)非法制造、经营、传播、私藏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宣传品(包括书刊、传单、电子出版物、音视频以及其他含有宣扬暴力恐怖、宗教极端内容的物品);(六)其他涉嫌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犯罪活动。

  公民可选择向执勤民警、当地公安机关、“110”报警电话、“12110”短信报警平台以及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举报。特殊情况下,也可异地举报有关浙江的涉恐违法犯罪活动线索。

  举报线索最高可奖20万

  公民举报涉及浙江的涉恐违法犯罪活动线索且经查证属实,并由此防止暴力恐怖事件发生、侦破暴力恐怖犯罪案件、抓获暴力恐怖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公安机关将分别给予奖励。

  属于一般违法案件的,给予500元至5000元奖励;构成刑事案件的,给予5000元至50000元奖励;举报公安机关通缉的恐怖活动犯罪在逃人员线索的,给予5000元至20000元奖励;举报人有特殊重大贡献或所举报的案件被列为全国大案要案的,最高可奖励20万元。

  对故意谎报警情,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或者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举报人员信息,公安机关将予以保密,并视情采取措施保障其人身安全。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童俊通讯员陈永晟吴亮辉 编辑: 徐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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