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杭州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对举报暴力恐怖犯罪线索实施奖励的通告》。
通告表示,自2014年6月30日起,对群众举报暴力恐怖犯罪线索并发挥作用的,予以奖励,最高可达20万。
《通告》中界定的暴力恐怖犯罪线索有以下几类。
(一)组织、策划、实施或煽动实施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的。(二)为暴力恐怖活动提供资金、作案工具、场所等帮助和交通工具等便利条件的。(三)非法制造、经营、运输、邮寄、私藏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管制刀具等的。(四)非法制造、经营、传播、私藏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宣传品的。(五)涉恐逃犯的;其他涉嫌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犯罪活动的。
《通告》中明确规定,对群众举报且被公安机关采用的暴力恐怖犯罪线索,根据其作用、效果进行评定和奖励。
为防范或打击暴力恐怖犯罪活动发挥辅助参考作用的,奖励2000元至10000元;为防范或打击暴力恐怖犯罪活动发挥较大作用的,奖励10000元至50000元;为防范或打击暴力恐怖犯罪活动发挥重大作用的,奖励50000元至200000元;为防范或打击暴力恐怖犯罪活动发挥特别重大作用、贡献特别突出的,奖励200000元以上。
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内,可以亲自或委托他人到公安机关领取奖金,也可以要求将奖金打入指定的银行账号;逾期不领的,视为放弃。
对故意谎报警情,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或者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杭州市公安局表示,公安机关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各种涉恐怖犯罪线索,并将及时查证举报线索。同时,鼓励实名举报,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杭州警方表示,可以通过下列途径向公安机关举报:到公安机关或向执勤民警举报;拨打“110”或公安机关公开的其他报警电话向公安机关举报;通过信件向公安机关举报;通过杭州市公安局网站(http://www.hzpolice.gov.cn/)进行举报;通过短信(12110571)等其他途径向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