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消费者一怒之下要求商家退货
花12.5万元买的家具,商家在签订合同时明明承诺一个半月内全部送货上门,但至今已过了三个多月,仍有价值1.5万多元的书柜未收到。近日,萧山的唐先生一怒之下,投诉到萧山市郊工商所,要求商家全部退货。
3月10日,唐先生在萧山区某家居市场某品牌店里,购买了包括床、书柜等在内的价值达12.5万元的家具,赶着农历四月搬进新房。
“商家在签订合同时,明确表示会在一个半月内将全部家具送到,如今已经过去了将近3个月,却还有两个书柜没送来,这属于违约,作为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并把之前送到的家具一并退还给商家。”唐先生说。
为了验证所言不虚,唐先生出示了自己的那份购销合同。果然,合同上有“一个半月”的人工手写字样,表明送货时间。“这是商家销售员的书面承诺。”唐先生坚称。
商家却在一旁叫屈。在调解现场,商家出示了当时与唐先生的购销合同原件,其上并未标示“一定会在一个半月内将全部家具送到”这几个字样。商家的工作人员认为,他们没有做出相关承诺,不构成违约,并表示唐先生对书柜尺寸等提出了个性化要求,必须由厂家重新定做,而定做需要花费三个月的时间。
在工商部门的介入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由商家退还唐先生9000元,承诺于6月18日之前将剩余的两个书柜全部送达唐先生家。唐先生对这样的处理结果表示满意,这宗价值达12.5万元的家具购销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工商维权专业人士提醒消费者,借鉴唐先生的教训,今后,不管是购买家具还是其他大宗商品,尤其是金额较高的商品,都应当提高警惕,在交易过程中细心谨慎,认真阅读购销合同条款并仔细推敲。同时,在正式签订协议或者在相关凭证上由商家背书补充承诺时,务必核实双方所持书式资料内容一致,并连同发票、购物小票等证明资料进行妥善保管,以便今后维权所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