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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辱骂挑衅骚扰 丈夫还送“小三”100多万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4-04-22 14:10:10

 

  汇款被视为“赠与”一审判令“小三”返还

  据判决书,苍南法院经审理后,认定事实如下:

  阿英与阿浩系夫妻关系,后阿浩与阿靓相识并发展为婚外情关系。其间,阿英与阿靓之间因此发生矛盾。2012年至2013年间,阿浩先后通过银行账户向阿靓汇款,合计165万多元。另外还查明,阿靓分别于2012年年底、去年4月至6月,通过向阿浩姐姐汇款和直接向阿浩银行账户汇款的方式,向阿浩汇款合计72.5万元。

  法院认为,阿英与阿浩系夫妻关系,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基于阿靓与阿浩存在婚外情关系,两人之间的资金往来,在没有证据证明双方系业务款项往来的情况下,应视为阿浩对阿靓的赠与。阿浩未经阿英同意,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单方擅自赠与阿靓,显然有悖于公序良俗。现阿英要求阿靓返还,理由正当,法院予以支持。

  对于赠与财产的数额,法院认为,应以阿浩于2012年至2013年间汇给阿靓的165万多元,减去阿靓汇给阿浩的72.5万元计算,所以,阿靓应返还阿英92万多元。至于阿靓认为其他已返还阿浩的款项,因无足够证据予以证实,法院不予采信。对阿英诉请超出的部分,也因未能提供充分证据佐证,法院也不予支持。

  最后,苍南法院依照我国《民法通则》、《婚姻法》等规定作出一审判决,判令阿靓返还阿英92万多元。

  不过,苍南法院方面透露,阿靓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她已提起上诉。阿靓上诉认为,阿浩向其转账款项均是业务往来,而且数额没有一审法院认定的那么多。

来源: 温州网–温州都市报 作者: 编辑: 姜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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