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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装纠纷频频出现 工商部门:小心三类侵权行为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4-03-13 08:22:18

  12日,工商部门盘点新近出现的家装纠纷案例,为消费者提供经验借鉴。

  寇女士去年11月7日在一家木门店订购实木复合门,商家为她推荐了一款,称是用实木等各种原料强化而成,美观大气且坚固耐用,于是寇女士签了购买清单,预付1200元货款。等她收到货后,才发现这款复合门是用纸填充的,并非实木复合门,于是要求退款或更换。商家称此门是强化复合门,外层用实木,并拿出购买清单,称单上写的就是强化复合门,拒绝退款或更换。工商执法人员介入调解,认为此门与消费者日常认知的实木复合门不是同一概念,其价格有明显差距。经调解,商家同意消费者退门,又赔了840元。

  提醒:根据《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的标准规定,只有以实木锯材或实木板材为基材制作的、表面未作覆面处理的家具,或在此类基材上采用实木单板式薄木(木皮)贴面后再进行涂饰处理的家具,才叫实木家具。即使实木达到50%的板木结合家具,也只算综合类木家具。消费者应要求商家在购销协议上标明家具的材料构件清楚。

  陈先生于去年10月在锦兴家具店花4500元买了一张床,11月中旬发现床开裂,连忙向商家反映,商家称马上处理。过了两天陈先生没见商家派人来,打电话与商家联系,其又称会马上处理,但是一个星期后商家还是未兑现承诺。消费者向晋安消委会求助。经调解,当天商家为消费者更换了一张新床。

  提醒:此前家具未纳入国家“三包”规定,因此退换货往往由商家说了算。今年3月15日实施的新《消法》将全范围涵盖“三包”,根据新《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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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福州新闻网 作者: 编辑: 黄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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