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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闪现六大亮点 3月15日开始实施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4-03-12 08:40:56

  日前,笔者从衢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从3月15日开始,新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新消法》)正式实施,这是自1993年出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来的第一次“大修”。

  本次《新消法》修改了近40条,其中主要体现了六大亮点:一是消费者可以向垃圾短信说不。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二是明文规定网购7天内可退货。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除了购买音像制品、鲜活易腐、在线下载产品等一些特殊情况,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同时为了防止一些消费者恶意使用这一权利,消费者需承担退货运费。同时,如果消费者发现质量问题而网上卖家“跑路”,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三是质量问题由经营者举证。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微型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自消费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6个月内出现瑕疵,发生纠纷的,由经营者承担相关举证责任。四是所有缺陷商品都有召回义务。《新消法》将召回范围从原有的12种扩大至适用所有商品和服务。五是全部商品都有了“三包”。六是销售假冒产品进信用档案。此外,《新消法》规定,欺诈消费者的惩罚性赔偿从“退一赔一”提至“退一赔三”,“退一赔三”后的赔偿金额不足五百元的,按五百元赔付。

来源: 衢州新闻网-衢州日报 作者: 编辑: 付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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