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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解读 汽车类投诉首登榜首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4-03-13 08:20:43

  消费者维权日“3·15”即将到来,消费安全、权益保障再度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去年,衢州市各级消保委共受理投诉843件,涉案金额440.74万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7.56万元。而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举报申诉指挥中心共受理消费者申诉1498件,调解成功1483件,申诉涉及的争议金额为642.88万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04.94万元。

  消费投诉

  热点在改变

  在新的购物渠道、消费方式变化下,市民的投诉热点在去年发生了新变化。

  一方面,汽车类投诉首次登上市12315的申诉榜之首。此类投诉集中在变速箱、轮胎、发动机、服务态度差、维修技术水平低、收费不合理、欺诈销售以及零部件等待时间过长等方面。

  另一方面,互联网服务也成为一个新的申诉热点。

  快递服务、家具装饰、家用电器的投诉量保持高增长。而传统的投诉热点,包括食品、手机、服装鞋帽等消费投诉,均位居投诉榜前列。记者陈力通讯员吴伟军

  2013年度

  10大典型维权案例

  案例一

  保健食品当药吃

  案情回放:龙游消费者姜老太经常去一家商店听保健课,除了免费使用店里的按摩床、按摩椅等,还以1万元价格购买饮水机一台,另外又购买了其它保健食品。可在去年3月份,姜老太被省医院确诊为肺癌晚期。姜老太认为饮水机、保健食品无效,要求经营者退还所有保健用品并赔偿损失。

  经调解,消费者将饮水机及未使用的保健食品退还给经营者,经营者一次性退回消费者1.5万元(包括补偿慰问款),饮水机由经营者自行拆回。

  案例评析:一些老年人身体不适并不是上医院,而是想通过食用保健食品达到保健作用,甚至用保健品代替药物来治病。本案中姜老太女儿说,母亲其实早就察觉自己不舒服,可就是不肯上医院。事后姜老太也很后悔,承认自己太相信保健食品的作用。

  案例二

  燃放爆竹炸伤人

  案情回放:去年7月26日,家住龙游县湖镇镇客路村的郑先生花了210元从该镇的胡某店里买了一筒烟花,在当天的燃放中出了事故。据郑先生说,其儿子刚点燃烟花的引线,还没来得及逃跑,整个烟花就在瞬间全部燃放,多处被炸伤。

  此案经历持续数月的调解,最终于去年10月18日达成协议。烟花爆竹有限公司一次性赔偿消费者郑某误工费、交通费、后期治疗费等各项费用2758.4元。

  案例评析:根据《消法》规定,安全权是消费者最重要的权利,如果因为商品质量问题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经营者必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案例三新买汽车问题多

  案情回放:家住江山市区国际花城的毛女士,从江山市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买的一辆别克轿车,车厢里湿气重,底板处有积水,无法清除,存在质量隐患。

  经过调解,4S店无条件免费负责排除故障、更换相关设施部件及对车况进行检测,为消除消费者对该车的安全性能隐患的担心,还一次性补偿消费者现金计4000元。

  案例评析:经过工作人员调查,该辆轿车出厂时就是一辆病车。汽车新“三包”规定已于去年10月份开始运行,消费者在购买汽车时可以更好地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例四游乐场里出事故

  案情回放:江山廿八都镇陈某8岁的女儿,去年10月前往江山市区某游乐城坐滑滑梯玩耍,由于滑滑梯顶边存在较大的空隙,且没有安全防护网罩,小孩不幸从近2米高的梯顶掉落。

  经调解,由游乐城经营者当面向小孩父母表示歉意,全额支付受伤者医疗费:330元;支付受伤者恒牙镶植费用计6000元;一次性支付受伤者精神损失(容貌)费计5000元,合计11330元。

  案例评析:近年来,消费场所人身财产安全投诉时有发生,此类纠纷只有叹息、同情和遗憾,没有赢家,应引起经营者高度重视。该起消费安全纠纷主要责任在于经营者。经营场所存在安全隐患,如果业主能主动防范,平时加强管理,该起事件完全可以避免。

  案情回放:2012年9月24日,王女士与江山市某房屋中介服务部及业主周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成交价88万元,并支付定金1万元。但自合同签订后,业主一直未能提供房屋产权证书,电话也无法联系。

  经调查确认,合同中提及的房屋因业主其他经济纠纷已被法院判处财产保全,一时无法交易。经协商,中介同意将定金1万元退还给王女士。

  案例评析:房屋被法院判处财产保全,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此合同可以解除,但已支付的定金应予以退还。

  案例五付了定金不见房

  案例六

  新房交付会漏水

  案情回放:章先生于2007年10月在衢州市区某小区购买住宅期房一套。2008年底交付时,章先生发现房子存在漏水等质量问题,遂拒绝收房。开发商同意对房子进行整修,但直至2009年8月都未完全修复。为此,章先生向房屋质量监管部门投诉,双方因赔偿金问题一直没有达成一致,拖了4年之久。

  经过多次沟通协调,被诉方愿一次性补偿章先生因房屋质量问题延期交付的损失共计13万元。

  案例评析:工作人员通过换位思考、对症下药等方式,最终促成章先生与开发商达成协议,解开了4年多的疙瘩。

  案例七

  黑猪成了彩色猪

  案情回放:龙游某乌猪专业合作社负责人马某在去年3月份购买了乌猪种猪一批(母猪13头,公猪1头),价值24300元。经饲养配种后,其中7头母猪相继产仔,但出生的仔猪约有近三分之一不是黑色的,或黄,或红,或杂色相间,与投诉方购买的目的不符。

  经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公猪退还、另行赔偿母猪两头,总价值10100元。

  案例评析:《消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资料,参照本办法执行。”本案符合消费投诉受理条件。

  案例八

  赠送“底漆”已过期

  案情回放:2013年9月中旬,消费者张某因房屋装修在开化县城某装饰材料商场购买材料,商家则赠送了两桶“底漆”,使用后发现,赠送的底漆是过期产品。经调解协商,被诉方赔偿投诉人经济损失3500元,并就有关质量问题向消费者作出书面承诺,如在限期内产生明显发黄、起皮、掉粉脱落等情况,愿承担全部责任。

  案例评析:对质量有问题的赠品,消费者具有要求更换、修理、重作等权利。因赠品给消费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并不能免除经营者的民事责任。

  案例九

  汽车交易证不齐

  案情回放:消费者钱某在开化某汽车公司买了一辆“雅阁2012”轿车。当时公司只提供了临时牌照、保险单。办理车牌照所需的发票、保险及合格证等资料承诺一周后提供。可过了一周,公司一直未能提供办理车牌照所需资料,最后得到验证的是衢州某4S店经理跑路而不知去向。

  经双方协商,经销商在向消费者预付10万元承诺金的基础上,支付9170元利息作为赔偿金弥补其经济损失,办理车牌照的承诺期确定为2013年6月30日前,如不能办理作退货处理。

  案例评析:该纠纷案被诉方没有履行约定义务,虽然事出有因,但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案例十

  促销商品不退货

  案情回放:2013年2月20日上午,消费者黄某在常山县城区看到一家服装店搞促销,原价590元的某品牌羽绒服只售280元,黄某当即购买了一件。当天下午黄某穿上这件新买的羽绒服时,发现羽绒服背部有两大块明显的色差。退货时却被店主告知促销产品不予退货或调换。

  经过调解沟通,店主同意给予消费者黄某调换一件同品牌羽绒服,并承诺如再发现羽绒服有缺陷,将全额退款给消费者黄某。

  案例评析:商家不能以促销商品为由拒绝承担“三包”义务。“优惠商品”、“削价商品”均是经营者的价格促销手段,降价的原因与产品应具备的质量、功能无关,所以经营者不能因此免除应承担的“三包”义务。如果是处理商品,则在销售时必须向消费者声明或在经营显著位置明示。

来源: 衢州新闻网-衢州晚报 作者: 编辑: 黄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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