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老年游客的“潜规则”,既不合法规,又不合情理。不但该修改,而且老人旅游价格还应更优惠
据报道,一位62岁的陈姓老人近日与4位朋友一起到上海一家旅行社浦东分部,报名参加“昆明丽江大理6日游”,每人1700元。然而,业务员在办理机票时突然来电补充,须每人加付300元。据业内人士透露,这是旅游业的不成文规定,去海南、云南、香港等地旅游,都有这样的“潜规则”。然而,大多数老年顾客对这一“商业惯例”并不知晓。
针对老年游客的“潜规则”,既不合法规,又不合情理。不但该修改,而且老人旅游价格还应更优惠。
公开公平公正交易是市场和社会公认的基本商业法则,也是商家的起码道德。《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33条第2款明确规定:同一旅行团队中,旅行社不得由于旅游者存在的年龄或者职业上的差异,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的合同事项。同时,第54条也规定,违反本实施细则第33条规定,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旅行社安排购物活动、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或者对同一旅游团队的旅游者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合同事项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旅行社对55(60)岁以上、18(20)岁以下跟团加费,属年龄歧视,是十足的霸王条款。
尊重关爱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如今,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指引下,我国老龄事业取得长足发展。各地出台了老人免费游览景点和乘公交车优惠等政策,尊老、养老、助老的社会公德蔚然成风。反之,老人跟团要加钱的“潜规则”,有悖于人情常理和社会公德,也是对我国传统美德的亵渎。
现在,老年人的旅游需求越来越大,并正在呈快速增长的势头。去年国内游客32.6亿人次,旅游收入26276亿元,其中50岁以上的游客约占30%。据了解,我国60岁以上城镇退休的老人有一亿人,他们拥有的空闲时间多,又有退休金,手头有积蓄,完全可以承担出游的费用。在拉动内需促发展的今天,老年旅游市场潜力巨大,前景广阔。另外,把尊老、爱老、助老的中华美德传承下去,让老年朋友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这是家庭的一份责任,也是旅游企业应尽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