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衢州频道2月14日讯(记者张红燕通讯员徐勤杜冬东)昨天上午,G3京台高速衢黄段上,高速交警查获一辆“以为在车牌上动手脚就可以‘嫁祸’他人的”江西牌照车辆。
2月13日,2014年元宵节的前一天,G3京台高速衢黄段迎来新年春运车流的返程高峰。上午11点左右,钱江源春运交通安全服务站内的电脑响起了报警声,原来是一辆超速行驶的车被系统抓拍了。“仔细一看,这辆车悬挂的内蒙古籍号牌末位数与前三位数字的颜色、光亮度和字体似乎都有不同,整幅号牌看着很不协调。”凭借多年的执勤经验,民警迅速作出判断。
五分钟后,一辆白色的本田越野车朝着黄山方向行驶而来,正是那辆被拍到超速的车辆。然而,就在离交警执勤点二百米远的地方,该越野车却突然停了下来!驾驶员在停车后跑到车前,弯腰,在车牌的位置稍稍停留,接着又匆匆上车,将该车开到卡点。高速交警在卡点将驾驶员拦下进行询问,“就接一个电话。”驾驶员支支吾吾地说道。在高速交警一再询问下,驾驶员郑某终于说出了实情。原来,驾驶员郑某在车牌上贴了个字,刚才路边停车是把贴上去的字摘下来。随后郑某交出了印有“3”字的小铁牌。这块蓝底白字、有磁性的“3”字“贴”在车牌上,使原来尾号为“6”的车牌轻松变成了尾号为“3”的车牌。懊悔不已的郑某如实交代说:“我就是想躲避电子监控的拍摄,心里有侥幸,没想到……”
因为涉嫌变造机动车号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郑某将受到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至5000元的罚款的处罚。
在此,交警也提醒广大驾驶人员和车主,车牌号作为确定违法事实的一个重要依据,如果被伪造、变造或者恶意套用,不仅是对交通违法行为的纵容,也将给无辜的受害人带来经济和精神上的双重损害。这种单纯想为自己的违法“开脱”而做出的行为对自己,对他人都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和合法权益,请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规范使用车辆号牌。
驾驶员郑某驾驶的越野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