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诈骗等重大犯罪后,犯罪嫌疑人不堪压力跑路或者自杀了。找不到人,他的违法所得怎么办?这曾是个难题。
温州提供了范本。近日,温州检察院就一起犯罪嫌疑人死亡的集资诈骗案,向温州中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申请。
据悉,这是刑诉法修改以来,我省首次启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通讯员翁简本报驻温州记者甘凌峰
虚构巨额业务量向他人集资
周贤财是温州益正橡胶化工有限公司、温州国正橡胶有限公司的老板。另外,他在海南也注册了公司。
1997年至2007年间,周贤财布了一个很大的局。他先以温州公司的名义,聘请自己为“编外业务员”,然后和自己的海南公司签订巨额代购业务协议。
这原本毫无意义,但却给他人造成了一个从海南购货销往温州获利的假象。
看他生意如此红火,加上高额回报的诱惑,游某、秦某等多人纷纷向他投钱。10年来,周贤财共集资1.87亿元。
这些钱,他除了付利息,主要用于期货投资和高消费。他送了儿子一辆凯迪拉克轿车。
资产遭冻结后自杀身亡
2007年9月26日,平阳县公安局对周贤财立案侦查,并扣押、冻结了其购置的两处房产、银行存款以及凯迪拉克轿车等资产。
没想到,第二天周贤财自杀身亡。
因1996年刑事诉讼法没有设置独立的违法财产没收机制,资产没收需依附于刑事定罪判决。因此,在犯罪嫌疑人死亡、逃逸的情况下,不仅无法对其定罪,也无法没收其违法所得。
据检察官介绍,在这种情况下,犯罪嫌疑人的违法资产只能一直冻结着,谁也不敢随意处置。
温州金融类案件一度高发
这并不是个案。尤其温州民间借贷风波以来,温州金融类案件一度高发,跑路现象比比皆是,甚至不堪压力自杀。
据温州中院统计,2012年温州全市法院受理民间借贷、金融类案件共25904件,案件标的总额为338.23亿元,比2008年分别上升258.73%和1984.47%。省金融办一位负责人曾表示,温州近年来发生的非法集资案占了全省的1/4。
光去年前4个多月,温州经侦部门就抓回了涉及金融领域违法犯罪跑路的“老赖”42名。
没收的资产将返还受害人
犯罪嫌疑人的钱冻结着,受害人却拿不到钱,矛盾突出。
去年,新刑诉法正式施行,专门规定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的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根据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1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据此,去年11月26日,平阳县公安局向检察机关移送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
温州市检察院认为,平阳县公安局依法扣押、冻结的轿车、房产、存款系周贤财的违法所得及涉案财产,应当予以追缴,遂向温州中院提出没收申请。
经办检察官表示,至于这些资产的最终处置,一旦法院的裁定下来,将抵价返还给受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