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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公布2014年第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4-01-23 08:36:49

  自2013年12月19日以来,我市共出动人员2300多人次(其中农村生态指导员1400多人次),排查企业1600多家次,立案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36起,责令56家企业停产整顿,9人因涉嫌环境犯罪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为进一步加大对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集中解决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污染问题,保障群众环境权益,近日,衢州市环保局公布了2014年第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

  这些案件包括——

  01、浙江腾瑞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涉嫌私设暗管偷排污水案

  基本情况:

  该企业位于市经济开发区柯城工业园东港八路39号。2014年1月7日晚,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通过塑料软管及水泵将废酸池与企业围墙外连通,涉嫌私设暗管偷排废水,且该企业投入生产两年多来一直未申请环保“三同时”验收,涉嫌超期试生产。检查中同时发现该企业无法提供近两年来的危险废物处置协议和相关台账资料。

  处理情况:

  该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22条第2款“禁止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规定,环保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75条第2款规定,责令该企业停止生产,并对上述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目前,该企业已停产。

  02、蒋飞废旧塑料加工点涉嫌未经环评审批擅自投产并超标排放污水案

  基本情况:

  该非法加工点位于市经济开发区柯城工业园东港八路33号森邦铜业有限公司内。2014年1月8日上午,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森邦铜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蒋飞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同意,擅自租赁该公司车间非法进行废旧塑料加工,加工车间内的残留废水为强酸性,该厂的南侧外排pH值为2.4左右的强酸性废水。

  处理情况:

  该非法加工点违反了《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28条第1款“新建、扩建、改建有水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相关规定,环保部门根据《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条“建设项目无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并建成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限期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手续,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规定,责令该非法加工点停产,同时,对该加工点外排水超标进行立案查处。目前,该非法加工点全部设备已妥善拆除,环境安全隐患已消除。

  03、衢州中园化工有限公司涉嫌未采取措施造成固废污染环境案

  基本情况:

  该企业位于衢江区大洲镇。2014年1月8日上午,省环保厅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一般固体废物电石渣堆场不符合规范,无围堰、无防渗漏设施,部分电石渣经雨水冲刷后流入厂门口排水沟内,经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采样检测,排水沟内废水pH值为11.11,超过国家排放标准,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污染。

  处理情况:

  该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17条第1款规定“收集、储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其他纺织污染环境的措施”,环保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68条规定,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拟处罚款五万五仟元整。目前,该企业已采取措施积极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

  04、张文彬涉嫌污染环境罪案

  基本情况:

  张文彬废塑料加工厂位于衢江区沈家东滨路。2013年11月7日,衢江环保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该废塑料加工厂正在生产,乳白色废水通过直径为3厘米的塑料管直接排入乌溪江,经对外排废水采样监测,废水中化学需氧量:1560mg/L、甲苯:4.97mg/L、苯胺类:2.54mg/L,超过国家相关排放标准,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处理情况:

  根据《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衢江环保分局将该案移送至公安机关,公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05、浙江伦禾生物材料有限公司涉嫌违反“三同时”案

  基本情况:

  该企业位于龙游县湖镇镇下库,从事AKD中性施胶剂生产。2013年12月27日,市联合执法组到该公司执法检查,发现厂区南侧沉淀池旁泥坑内约2吨黄色浑浊废水。检查人员对厂区西南角排放口与泥坑废水分别采样,经监测,废水相关指标超过国家相关规定排放标准。经进一步调查确认,该公司水污染防治设施未经环保部门“三同时”验收,即投入生产且存在生产废水超标排放。

  处理情况:

  该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17条第3款“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规定,环保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71条规定,责令企业停止生产,直至验收合格,同时处以罚款人民币捌万元整。

  06、龙游县塔恩纸业有限公司涉嫌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案

  基本情况:

  该企业位于龙游县东华街道龙兰路,从事水松原纸生产及加工。2014年1月5日,省、市、县环保联合检查组到该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在线监测系统化学需氧量超标,执法人员对总排口废水进行采样,经监测,外排废水化学需氧量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处理情况:

  该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21条第2款“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水污染物处理设施应当保持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限制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应当事先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规定,环保部门已经已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对上述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07、徐松耀非法电镀涉嫌污染环境罪案

  基本情况:

  该非法加工点位于江山市上余镇湖珠村。2013年12月26日上午,江山市环保局“零点清源行动”检查组到江山市上余镇湖珠村荣盛制钉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有一车间正在进行小五金配件及钢钉电镀生产,主要镀种为镀锌(包括镀白、镀彩、镀黑),该电镀车间无废水处理设施和废气处理设施,电镀废水和清洗废水直接外排,监测人员随即对外排污水进行采样。经监测,该厂外排废水重金属六价铬超标1419倍、总铬超标319倍、锌超标196倍。

  处理情况: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款的规定,被调查人“严重污染环境”行为已涉嫌刑事犯罪,目前,江山市环保局将该案移交至江山市公安局立案查处。

  08、江山市家宝纸业有限公司涉嫌环境违法行为案

  基本情况:

  该公司位于江山市凤林镇凤五村。该公司自2004年建成投产以来,其年产6000吨高档纸巾项目一直未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1﹟、2﹟纸机烘干炉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废水沉淀池污泥长期淤积,且未进行加药处理,生产废水直接外排(约200吨/日),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针对该公司的违法排污行为,江山市环保局曾多次对其作出处罚并责令其整改。2014年1月16日环保部门执法人员到该企业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该公司仍在擅自恢复生产违法排污。

  处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有关条款以及国家四部委《关于加强乡镇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环保部门函告供电部门依法予以停止生产供电处理,直至完成整治任务且通过验收再对其恢复供电。同时对该公司限期治理期间违规排放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09、郭仙军涉嫌污染环境罪案

  基本情况:

  常山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郭仙军租用常山县正源塑料粒子厂一生产车间,非法处理电子厂印刷胶片(印刷胶片、电子元件制造胶片)、X光片。上述胶片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HW16类感光材料废物,属于危险废物。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确认,郭仙军已非法处理电子厂印刷胶片(印刷胶片、电子元件制造胶片)、X光片达14吨以上。

  处理情况:

  环保部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郭仙军上述行为涉嫌违反刑法第383条规定,将该案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10、常山县正源塑料粒子厂涉嫌违反环评制度案

  基本情况:

  该厂位于常山县化工园区。2013年12月29日,常山环保局对该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塑料加工厂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建设塑料包装绳生产项目并投入生产。生产中产生的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处理情况:

  该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2条第1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规定,环保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立案查处。

  11、浙江三成照明有限公司涉嫌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案

  基本情况:

  浙江三成照明有限公司位于开化县工业园区园一路5号。2014年1月7日,省环境执法检查组对该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氧化车间少量废水直接外排(现场监测pH值4.83),部分清洗水混入雨水管网排放。

  处理情况:

  环保部门根据《浙江省水污染物防治条例》第57条“排污单位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1-3倍以下罚款”规定,对该企业上述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企业进一步完善废水处理系统,所有生产废水经统一收集后达标排放。

  12、浙江晟辉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违反环保“三同时”案

  基本情况:

  浙江晟辉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开化县工业园区茶场片区村头路1号。2014年1月7日,省环境执法检查组对该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年产50兆瓦大尺寸太阳能硅电池片项目于2011年7月正式投入生产,一直未申请环保“三同时”验收,同时存在废水超标排放现象。

  处理情况:

  该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17条第3款“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规定,环保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71条规定,责令企业限期改正以上环境违法行为,并对该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来源: 衢州新闻网-衢州日报 作者: 记者 罗东哲 通讯员 王峰 编辑: 黄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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