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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民办教育一个公平的赛道 ——我市民办教育“新政”解读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4-01-23 09:09:53

  备受关注的《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已于日前正式出台,新政从法人登记、税费政策、收费管理、用地优惠、教师待遇等方面,制定了明确的条例。

  据统计,我市现有民办学校733所,其中幼儿园706所。民办学校专任教师总数4344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19.5%。民办学校在校生88452人,占在校生总数的23.7%。

  此次出台的新政将给我市的民办教育机构带来哪些变化,1月20日,记者邀请衢州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对新政进行了详细解读。

  明身份

  民办教育实行分类登记

  以前民办学校拥有一个“民办非企业”的法人标签,既非企业又非事业,学校定性模糊。此次《意见》中明确了民办教育属于公益性事业,对民办学校按照营利性和非营利性进行分类登记管理。

  捐资举办的、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和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学校划定为非营利性学校,经营性学校划定为营利性学校。全日制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按照民办事业单位法人进行登记管理,全日制的营利性民办学校按照企业法人进行登记管理;非全日制的民办学校(各类文化教育培训机构)按照企业法人进行登记管理,如确属非营利性的,也可以登记为民办事业单位法人。民办事业单位法人由民政部门登记管理,企业法人由工商部门登记管理。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及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由县(市、区)相关职能部门审批登记和管理;高中段(含)以上学校及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由市相关职能部门审批登记,市、县(市、区)两级相关职能部门共同负责管理。

  “民办非企业”这一“非驴非马”的法人属性错乱是民办教育发展困境的源头性问题。尽管2003年出台的《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教育事业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但在实践中,当法律与部门规章相左时,有关部门多是优先执行部门规章。

  市教育局职成教处工作人员表示,我市对民办学校提出分类登记管理办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确定分类管理原则后,政府将分别按照民办事业单位法人和企业法人的性质,就民办学校财政支持、招生收费、税费优惠、土地供给、会计制度、队伍建设、产权流转等改革要素制定相应的、具体详细的政策,形成科学健全、区分合理的政策扶持体系。

  强师资

  民办教师享公办同等待遇

  这次新政按照同等待遇的原则,将公办与民办学校教师的“二元”体制合为“一元”,建立相应的政策制度,另外加大对民办学校的师资扶持力度。

  《意见》明确,民办学校教师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审、进修培训、课题申请、评先评优、国际交流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受同等待遇。

  《意见》还鼓励公办学校教师到登记为民办事业法人的优质民办学校任教,保留其事业身份,继续执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参加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各项工资福利待遇由所工作的民办学校承担,退休时享受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相关待遇。

  鼓励公办学校教师到登记为民办事业法人的优质民办学校支教,支教期间,其原有的公办教师身份、档案关系、工资和社会保险等均保持不变,与赴农村或薄弱公办学校支教经历、待遇相同,支教期满回原单位任教。

  民办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优秀教育人才,在户籍迁移、住房安置补助、子女就学、研究经费等方面,享受与当地人才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同等优惠政策。

  此外,《意见》还完善了民办教师的保险体系,规定民办学校要依法为教师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按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

  鼓励其它民办学校在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基础上,建立企业年金,提高民办学校教师待遇。

  重投入

  加大财政奖补力度

  《意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民办教育办学,积极鼓励名校、名企、名人来衢投资兴办优质高端的民办学校。

  市教育局职成教处工作人员介绍,接下来,将综合考虑“单独二孩政策”影响、新型城市化带来城镇人口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变化,在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有计划地设计和推出一批适合民办的重大教育项目,积极引导和吸引社会有先进理念、有经济实力、讲求诚信的学校、企业和个人来建设兴办。支持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股份、委托管理等多种方式办学,进一步激发教育活力。

  此外,新政还加大对民办教育的财政奖补力度。从2014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作为民办教育发展专项奖补资金。各县(市、区)也要结合本地实际,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奖补资金。

  对投资兴办优质高端民办学校的,在土地供给、师资配备、资金扶持等方面实行“一校一策”、“一事一议”的优惠政策。

  另外,对衢江、柯城引进、新建优质高端民办学校,由市财政对学校所属区政府给予每校1000万元的奖励。对引进新建优质高端民办学校取得显著成果的县(市)政府,经年度考核认定后也将给于一定奖励。

  “民办学校享有与同级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权。”市教育局职成教处处长时明祥介绍,《意见》中规定,高中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全市统一招生计划,并与同类型、同层次公办学校安排在同一批次招生。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招生,在教育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内自主招生。此外,民办学校学生享受与公办学校学生同等的国家助学政策。

  据市教育局工作人员透露,这些对民办教育的惠好政策将于今年2月8日开始试行,相关细则和配套政策将会在今年上半年陆续出台。届时,民办教育新政将会展现“1+N”的一整套政策,形成一股合力,为我市民办教育的发展打开广阔空间。

  

来源: 衢州新闻网-衢州日报 作者: 记者吴昊斐通讯员吴小伟 编辑: 姜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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