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周和小汪是QQ好友,两人在QQ上聊了5年,走到了一起。两人共同出资买了婚房后,感情却出现了问题。近日,两人也因卖房产生了债务纠纷,昔日恋人对簿公堂。
2005年,来浙江打工的江西籍女子小周在火车上认识了同座的衢州小伙小汪,俩人聊得相当投机,下车后互相加了QQ好友,这一聊就是5年。
2009年,小汪向小周提出:“反正我没娶你也没嫁,不如咱们凑成一对吧。”小周答应了小汪的提议来到了衢州。两人共同生活了3个月后,觉得两情相悦,就张罗起结婚买房的事。
小汪和小周看中了市区的一套房产,价值约60万元。小汪家境不好,一时拿不出这么一大笔钱。小周打工有些积蓄,俩人便共同出资买下了这套房子。小周出资11.5万元,小汪某出资8万元,付了首付款,按揭每月2800元。有本地户口的小汪成了户主。
买房后,本来收入就不高的两人顿觉生活捉襟见肘,小周提出要出去打工。小汪虽然心里不愿意,却也无可奈何。两人因为聚少离多,感情渐渐淡了,逐渐产生了嫌隙,嫌隙又发展成争吵。
2010年,在外打工的小周提出,把房子卖了,把她付的钱归还。小汪在2011年10月卖了房子,并取得卖房款共计18万元。得知房子已经卖了,小周多次向小汪催要房款,但小汪总是以各种理由搪塞。多次折腾后,小周恼羞成怒,在2012年7月,同姐夫等人来到衢州,将小汪骗至宾馆,逼他写下金额7万元的借条。凭着这张借条,小周一纸诉状将小汪告上了法院。
日前,柯城区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审结这起因分手卖房产生的债务纠纷,男方归还女方购房款7万元。法院认为,虽然小汪在写下借条受到了外力的逼迫,但是该借款真实存在,是小汪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不构成民法意义上的胁迫。
承办法官提醒大家:恋爱期间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仍然属于各自所有。恋爱期间涉及重要经济往来时,应当以审慎的态度来对待,并且通过协议、公证等合法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避免一旦发生争议以极端方式来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