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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二男生做实验严重烧伤 一年后家长和学校对簿公堂
双方最终达成和解,校方赔偿受伤学生十万余元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3-08-06 08:57:04

  “虽然现在双方打官司,但我们全家还是非常感谢学校对孩子的培养。”昨日上午,杭州滨江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化学实验课事故引发的赔偿纠纷,一名被酒精严重烧伤的学生通过家长向江南实验学校索赔39万余元。

  和以往法庭上原被告间唇枪舌剑的场景不同,这场官司双方心态都比较平和。经法官协调,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学校同意一次性赔偿108742.4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化学课上被严重烧伤

  受伤学生小何今年才14岁,老家在丽水,2010年9月通过全省招考进入江南实验学校。昨日替小何出庭的小何爸爸也是一名教师,他向法庭提交的起诉状里描述了事发经过:

  事发在去年7月2日上午的化学实验课,当时小何还上初二。分组实验过程中,小何操作的酒精灯突然滑落。酒精倒在小何胸前的校服上,导致小何脸部、腹部、胸部、左手臂等部位被烧伤。经学校医卫人员简单处理后,小何被送至浙医二院治疗,被诊断为“全身多处火焰烧伤15%(Ⅱ度)”。

  出院后,父母又带着小何到其他医院就诊。小何爸爸说,因为这次事故,小何烧伤部位的排汗功能基本丧失,只要参与剧烈运动就会出现红肿并发痒,还留下多处明显凸出的褐色疤块褶皱。

   学校称是“意外”

  江南实验学校用“意外发生”四字来描述这场课堂事故,代表学校出庭的是教化学的吴老师。

  吴老师说,当天是一堂普通的化学课,只不过是把课堂搬到了实验室。吴老师回忆说,当时她站在讲台后面,46个学生每两人一组做化学实验,突然小何这边火烧起来了。

  “酒精燃烧速度非常快。”吴老师说,当时小何旁边的学生有些惊呆了,还有学生用打湿的抹布扑火。吴老师分析,酒精灯应该是从铁架移往课桌的过程中滑落的,是一次意外事故。

  “上化学实验课,是比较危险的,学校有没有相关的实验安全的规范条例?有没有实验前的培训?”对于小何爸爸和法官的提问,吴老师回答说,学生在做化学实验前有上过培训课,而且化学实验室周围有灭火用的抹布、水池及消防用品。

  吴老师坦承,事发当天在实验室的老师除她一个之外,没有其他老师。

   双方最终达成和解

  小何提出的赔偿请求主要有三项,医疗费20140.56元,精神抚慰金(精神损失费)18万元和后续治疗费16.4万元,再加上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共计397053.36元。

  “现在儿子最怕的就是回忆事故发生时的场景。”小何爸爸说,因这次事故,小何今后在选择专业方向、活动去处受到严重限制,更严重的是未来就业、事业发展、配偶选择等方面都会受到阻碍,同时小何还受到了严重的精神损害,今后的生活质量也受到严重影响。

  小何爸爸说,根据《侵权责任法》有关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事发时小何未满14周岁)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就赔偿项目和数额,学校方面认为,小何提出的精神抚慰金及后续治疗费数额太高,请法庭根据相关法规及实际情况酌定。

  学校一方特别强调,此次事故发生纯属意外,校方尽到有关义务,对事故发生后的处理也较合理,但如果法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裁定学校存在侵权行为,学校愿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为双方都同意调解,在法官的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如下:被告杭州江南实验学校赔偿原告因本次事故所遭受的各项损失108742.4元(其中包括精神损失费2万元),此款于2013年10月6日前直接支付至小何家人指定账户,本次事故处理由此了结;案件受理费2385元,减半收取1192.5元,由被告杭州江南实验学校负担。

来源: 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作者: 陈洋根 编辑: 陈苹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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