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不规范情况是使用繁体字
除了一些小店铺外,像东昌宾馆、昌润大酒店、中苑大酒店等一些知名宾馆同样也存在类似情况。其中,东昌宾馆的“东”字及“宾”字均属于使用了繁体字,又不属于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整治过程中,宾馆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宾馆的名称其实也是专门请人题写的,当时找了包括名家在内的很多人,后来大家一致认为现在这个由原聊城酒厂一位职工题写的最有气势,但由于这位职工感觉自己不出名,就没留落款。
对此,工作人员介绍说如果属于招牌的手书字应该留有落款,因此东昌宾馆这种情况也应该整改。在商量整改对策时,工作人员还帮着想出一个简单易行的办法,按有关规定建议宾馆制作一个规范的副牌悬挂在旁边即可。在接下来对昌润大酒店、中苑大酒店等一些出现用字不规范的情况进行整治时,也给予了类似的建议。
聊城市近期将接受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使用不规范用字的单位必须在12月10日前自行改正,不整改的由相关职能部门责令限期整改。
哪些繁体字和异体字可保留
根据聊城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近期发布的整治街头不规范用字的通告,此次整治的街头用字,是指全市所有街头用字,包括地名牌、路名牌、巷名牌、楼名牌、门牌、单位名称牌、商店名称牌、条幅等用字,文体活动、会议会标用字以及其他面向公众示意性文字中的用字。
其中规定,使用汉字和拼音文字必须正确、规范,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的标准。街头用字要字形完好,不得出现残字、漏字现象,不得使用已简化的繁体字、已淘汰的异体字和旧体字,不得使用已废止的简化字,不得使用自造简体字和错别字。文字书写须工整、易于辨认,横行书写由左至右,竖行书写由上至下,汉语拼音应与相应汉字共同使用。
历史文物古迹遗存的文字(不含后加的示意性文字)。姓氏中的异体字。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如:经国家认可的“中华老字号”商店沿用的牌匾;新华书店、邮局、银行等单位使用的全国统一的牌匾用字等。经注册的商标定型字。有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的,可以保留或者使用繁体字和异体字。通告发布以前制作的大型金属、水泥、石刻、霓虹灯等用字有繁体字的,如店招、牌匾等,须制作规范字体副牌挂于醒目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