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章程摘录
校长的主要职责
方案实施权:拟订学校总体发展规划、整体运行方案和重大改革实施方案;
审定制度权:组织有关学校招生、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管理运行的各项工作,审定相关规章制度;
推荐副校长人选权:拟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聘任与解聘教师权: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拟订和执行经费预算权:拟订和执行经费预算方案,管理学校资产,积极筹措办学经费;
校长办公会议决策权:主持校长办公会议,决策、协调、处理学校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其他需要由校长决定的重要事项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校长办公会由校长主持,实际到会人数达到应到会人数的4/5以上方可召开,会议决议根据多数人的意见作出,校长认为多数人的意见不正确的,可以决定另行讨论,也可以由其本人最后决定,但多数人的意见应记入会议记录。学校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重大问题,由学校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其他重要事项决定权:其他需要由校长决定的重要事项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对话
章程的核心是回归大学本位
对话人:人民大学党委副书记兼副校长王利明
记者:您如何看待高校章程在一所大学的地位?
王利明:我认为,章程就是一所学校的“根本大法”,其他规章制度、办学活动都不得与之违背。
记者:人大的章程有什么特点?
王利明:人民大学紧紧抓住大学精神和本质所在,建设回归本位的大学章程。我们的章程建设始终以“回归大学本位”的理念为核心与灵魂,真正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真正做到学术为魂、育人为本、师生为重。
记者:章程公布后,人大下一步要做哪些工作?
王利明:我们在制定章程过程中增加了一个环节:“章程的配套、运行和落实阶段”。在这个阶段,学校将以章程为指导,清理全校各类规章制度,健全以学校章程为核心的、具有高度可操作性的规章制度体系,推动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和管理体制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