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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国家经济损失90余万元 原柯城区蔬菜办正副主任被判刑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3-11-20 15:47:21

  手中握着职权,却为他人谋取利益。11月18日,此前因受贿罪被判入狱的原柯城区蔬菜办正副主任余某和郑某,又因犯滥用职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和有期徒刑十个月。

  余某和郑某前后被任命为柯城区蔬菜办公室正副主任,主要负责农业项目申报、补助审核、资金发放等工作。

  2008年11月,经相关单位申报,柯城区城郊型设施蔬菜与山地蔬菜基地建设项目立项,列入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余某为该项目负责人。

  经柯城区检察院查实,在该项目第二分项实施过程中,余某收受承建人朱某的贿赂,故意不履行相关监督职责,导致对方违规使用冷镀锌钢管代替热镀锌钢管建造大棚。最终项目设计寿命应当10年以上钢架大棚不到2年就因质量问题被全部拆除报废,造成了国家财政补贴流失。

  此外,余郑二人还在申报2009年度食用菌专项资金的过程中,因为从衢州某食用菌生产合作社获取了好处,在明知该合作社申报的生产、销售量与实际情况相差甚远、存在虚报的情况下,故意违反规定、不履行职责,任凭虚报数据通过审核,致使上级部门按照虚报数据向该社拨付食用菌专项资金72万元(实际应补助30.79万元),导致41.21万元国家财政补贴流失。

  在法庭上,两名被告对自己主要犯罪事实均供认不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两名被告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滥用职权,造成国家损失90余万元,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结合此前二人已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最终等待他们的是十年四个月和五年八个月的刑期。

来源: 衢州新闻网-衢州晚报 作者: 记者 徐颖之 通讯员 周秀涛 编辑: 黄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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