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中国历次土改
纵观中国近代史,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土地改革,前后总共有十余次。为了叙述的方便,我们以新中国成立为节点,分为解放前、后两个主要时间段来梳理历次土地改革情况。
解放前的土地改革
解放前的土地改革主要分为三个阶段,包括土地革命时期、抗战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每个时期的土地政策侧重点各不相同,具有鲜明的时代色彩。比如土地革命时期,正处于国共对峙时期,依靠贫雇农、联合中农力量成为政策出发点。
土地革命时期土改
在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党在革命根据地开展打土豪、分田地、废除封建剥削和债务,满足农民土地要求,这被称之为土地革命。土地革命也是党在近代展开的第一次土地改革。
土地革命时期的政策路线是依靠贫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土地革命的作用让广大贫雇农在政治上翻了身,经济上分到土地,生活上得到保证,同时翻身农民参加革命的积极性大幅提高,壮大了革命队伍。
抗战时期土改
抗战时期,党确立了“双减双交”政策为抗战时期的基本土地政策。
“双减双交”政策是指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这与国共十年对峙时期的土地革命时期土改政策有着明显的区别。这是因为在日本全面侵华的特定历史条件下,以抗日救国纲领的形式提出来的,具有统一战线的性质,有利于团结农民、地主等力量一致抗日。
解放战争时期土改
解放战争时期,我党又调整了土地政策,实施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土地制度路线。
解放战争时期土地改革的主要做法为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按农村人口平均分配土地。此举在当时取得了积极的效果,农民分得土地,积极参军、支援前线,成为解放战争胜利的可靠保证。
解放后的土地改革
解放后出现了三次重要的土地改革,比如现在还在实施的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等,每一次变革,对中国的经济都产生了巨大影响。
建国之初的土地改革
在解放初期的1950年至1952年间,新中国发生第一次土地改革。其政策出发点为废除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此次改革在整个土地改革史上,留下了隆重的一笔,因为这次改革彻底废除了数千年的封建剥削土地制度,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为农业发展和国家工业化开辟了道路。
农业合作化时期土地改革
农业合作化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新中国刚刚获得解放之后的1949年10月至1953年间,就已出现以办互助组为主,同时试办初级形式的农业合作社。第二个阶段在1954年至1596年间,党中央快速发展合作社,并批准了关于到1956年合作社发展到100万个的计划。1957年后,农业合作化发展进入高潮期,直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普遍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才终结。
农业合作化时期的土地改革,由互助组逐步发展到初级社,然后合并成为高级社。通过这样的变化,农民土地所有制形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由私有制转变为土地公有制。
改革开放时期土地改革
1979年之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出现,宣告改革开放时期土地改革正式开始。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在土地公有制的基础上,把土地包给各家各户使用,农民对土地只有使用权,不具有所有权。但农民在土地上生产的东西,在保证上交国家和集体之后,剩下的都归自己。该政策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推动了农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