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交易平台有先行赔付责任
【案例】
消费者李某于2013年7月16日在第三方平台上购买相机,因相机质量问题投诉卖家,却发现第三方平台缺乏对经营者基本信息的有效监督,连经营者的单位名称、具体地址都不清楚。
新《消法》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如果网络交易平台无法提供销售者或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网络交易平台就要承担先行赔偿责任。
朱剑桥介绍说,2010年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关于网络商品交易和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对网络交易平台提出了审核经营者真实信息的要求,但实践中,部分网络交易平台也有苦衷:比如,个人开网店需要提供身份证,在技术上可以向公安机关进行认证,但很难保证申请者就是这个身份证信息对应的个人。“新《消法》对网购交易平台提出了更高要求,如果不能提供真实信息就要进行先行赔付,也将推进网络交易平台履行审核义务,进一步完善网络实名认证制度。”
杨立新分析,“如果网络交易平台不能提供这些信息,消费者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而网络交易平台先行赔付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相当于承担的是不真正连带责任。”
“对于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情况,则与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杨立新说,这是网购交易平台需要承担的真正连带责任。
经营者不得兜售消费者个人信息
【案例】
某消费者在一婚纱摄影机构预订了一款婚纱照套餐,拍摄第二天,就有一个婚庆机构打来电话,推销婚庆策划产品,消费者怀疑本人信息被泄露。
才买了新车,就有人来推销保险;刚生完孩子,就接到了孕婴产品销售商的问候电话;新房钥匙还没到手,装修公司就上门“拜访”……类似的烦恼,让消费者苦不堪言。
新《消法》对个人信息保护作出相应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
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
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刘俊臣说,新《消法》将个人信息受到保护作为消费者的一种权益确认下来,是此次修订的一大亮点。下一步,工商部门将把个人信息保护工作作为“12315”中心单独申诉举报类别进行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