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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或使“保健食品”消失 药状食品误导消费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3-10-28 09:16:32

  如今,人们对饮食营养、保健意识的追求不断增强,有企业生产的普通食品以片状、粉状、胶囊和口服液等形式存在。专家表示,这将暗示消费者其具有不错的保健功效甚至药效,对消费者进行误导,损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及选择权,对消费者购买造成巨大的影响。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将保健品再一次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

  7款口服胶原蛋白产品被指虚假宣传

  据《消费者报道》10月8日报道,7款口服胶原蛋白产品含量有猫腻。其中,汤臣倍健、颜如玉、无限极3款产品不含胶原蛋白,Fancl、Lumi、安婕妤、丸美4款产品含量远低于所宣称的含量。此外,国家食药监管总局数据显示,汤臣倍健、无限极胶原蛋白产品并未取得“国食健字”批号,作为一般食品,销售时是不能提到其保健作用的,否则属于违规行为。

  对此,涉事企业先后对外做了澄清。汤臣倍健于10月12日在其官网发表声明,指出其于10月8日向第三方权威机构送检近期生产的胶原蛋白产品,目前检测结果已出。汤臣倍健在声明中称其胶原蛋白粉产品质量符合已在广东省卫生厅备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中新网健康频道近日在北京西城区一家药店走访时发现,汤臣倍健胶原蛋白仍然在售,店内销售人员称汤臣倍健胶原蛋白对女性皮肤改善有很好的疗效。当询问汤臣倍健胶原蛋白是否属于保健品时,其中一名店员明确表示此产品为保健品,而另一名店员则表示这款产品仅属于普通食品,但比一般的食品具有更多的营养成分。

  昨日,中新网健康频道致电汤臣倍健咨询热线,客服人员称胶原蛋白粉仅为普通食品,并不属于保健品,而此款汤臣倍健胶原蛋白粉也从未宣称其具有保健功效。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表示,在产品的销售过程中,如果商家并没有出现宣传保健品疗效等广告,主要由药店人员进行口头推销,那药店将承担主要责任,但是生产企业有义务为消费者进行退货及索赔。

  新规落实片剂粉状“保健品”恐消失

  9月2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监三司发布了,关于《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这一系列有关保健食品生产、销售、宣传等方面的新管理办法,将进一步整顿和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和市场秩序。一旦正式实施,打着“食字号”的“药品”或“保健品”,都有可能成为违规产品。

  此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中,增加了使用片剂、胶囊、口服液、冲剂、丸剂等形态,需定量食用且有每日食用限量的产品,不纳入食品生产许可(QS标志)范围。对声称保健功能的上述产品,须获得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方可生产和销售。

  刘俊海称,新规的正式实施也说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打击保健品市场乱象的决心。多数不良商家抱有误导消费者进行购买的想法,一旦新规实施,片剂、粉状等产品或将不得用于“食品”类,势必会净化保健品市场的正常交易。

  新规还进一步规定,拟自2014年1月1日起,禁止生产、经营和进口未获“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片剂、胶囊、口服液、冲剂、丸剂等形态食品,以及禁止营养补充剂类产品宣称有保健功能。

  刘俊海表示,并未取得“国食健字”批号的胶原蛋白粉仅仅是一种普通食品,但以片状、粉状、胶囊和口服液等形式存在,本身就会暗示消费者其具有不错的保健功效甚至药效,对消费者进行误导,损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及选择权,有义务进行赔偿。

来源: 中国新闻网 作者: 陈龙 编辑: 郑佳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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