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消息称,征收遗产税被写入十八届三中全会文件草稿。而在今年2月,国务院已同意并转发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称“研究在适当时期开征遗产税问题”。消息甫出,坊间热议不断。
实际上,关于开征遗产税的讨论由来已久—早在2004年,财政部就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下称《暂行条例》),该条例在2010年进行了修订(下称《新版草案》)。
近10年过去,遗产税为何仍未施行?现在是否已到成熟时机?其推行难度在何处?要实现缩小贫富差距的目的,需如何设计?昨日,商报记者专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税务系副主任薛钢,他认为开征遗产税有助完善税制补充地方财政,但目前尚需分析数据调研民意,进行合理设计。
薛钢,江苏省江阴市人,经济学博士,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税务系副主任,主要研究方向为税收基础理论、政策研究、税收征管和税收法律等。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理事、学术委员;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税收筹划研究会常务理事。
精彩观点
“目前税基的相应设计是80万,我觉得这个起点很低,任何一个人,按照现在的市场价来看,若有一套房子,那就可能达到起征的标准了,如果这样分的话还不如不交。”
“征税只是一方面,更重要的应该是支出。如果征完税以后不是用于民生,或者不是用于济贫,那么就达不到缩差共富的目的。”
时机完善税制补充地方财政避开两次金融危机影响
记者:近期关于开征遗产税的消息,百姓热议不断,您认为是否应该开征?其必要性何在?
薛钢:必要性有三个方面:第一,我国税收本来没有这个税种,征收遗产税是跟国际接轨。第二,从收入分配来看,遗产税是调节代际之间财产转移的工具。第三,从我们现行的税制完善程度来看,征收遗产税实际上对地方政府来看也是一个很好的财源,起到补充地方税的功能。
记者:事实上关于征收遗产税的《暂行条例》已推出近10年,却一直未施行,为什么?
薛钢:施行的时机要看不同的环境和背景。2004年《暂行条例》推出后,接着遇到了2008到2010年的金融危机。在此期间,有几个事件对遗产税征收产生一定影响,比如香港取消了遗产税,美国暂停了大约一年。这表明在金融危机的时候,各个国家对遗产税都有相应处理。
观点
税基80万的起征点过低 合理设计不能搞一刀切
记者:那我们现在可以开征遗产税了吗?
薛钢:现在推行遗产税需要面临一个问题:遗产税一旦开征,富人可能会进行相应的避税,其中一个重要手段就是改变国籍或者资本外流。如果征收遗产税导致资本的大量外流,这不是我们的初衷。
此外,如果单纯从税基来分析,目前税基的相应设计是80万,我觉得这个起点很低,按照现在的市场价来看拥有一套房子的市民,就可能达到起征的标准了,如果这样分的话还不如不交。
我感觉目前的税收设置还不够清晰。相关部门应该做一个调查,比如全国这么多富豪,有多少是中国人?有没有类似的数据来反映?现在很多企业在国内,企业家是外国籍,那这种人怎么征遗产税?还有税基80万是怎么得来的,为什么不是100万,200万?
所以遗产税不是想征就征,要有相应的分析,有一定民意基础以后,再进行调整。我觉得这个时间会很长,我判断是10年左右。
记者:您刚才说税基设置偏低,这是2010年《新版草案》中提出的,随着通货膨胀,这个起征点应该怎么调整?
薛钢:这个调整应该涉及到两方面,一是与时俱进调整。二是各个地方的标准还应该不一样,不能搞一刀切。北京、上海征80万跟新疆贵州征80万是不一样的概念。中国地方这么大,没有相应的地区差异的话,那么遗产税征完以后会出现很大的问题。
总的来说,应该考虑多方面因素,包括通货膨胀的影响,地区差异,还包括相应的技术性因素。
难点
不在技术问题而在执行决心 归集协调需要更高部门介入
记者:在我国开征遗产税面临哪些难点?比如财产实名申报、物权实名登记等硬件条件,要如何实现?
薛钢:因为我们国家征收系统的相关信息是分布在不同机构中的,比如房产信息在房产部门,存款信息是金融部门,要推行遗产税首先必须有一个财产信息的归集系统,放在一个部门来完成。比如,税务信息应该由税务机关牵头,对相关部门的信息收集有统一权或了解权。
其次,这个财产是个什么样的财产,遗产包括什么东西,应该有个明确的分析系统。房产是家里面最重要的一个财产,我们现在房产税的系统联网,个人家庭财产、房产的情况征集,这些都还没有到位。
但是,你所提的这些硬件条件,并不是问题的关键部分,我们国家只要想做一件事是能做出来的,关键是愿不愿意做,谁来做。这个不在于税务机关而在于其它部门,可能需要更高的部门来协调。归根结底,难点不在技术问题,在于各部门的归集协调,以及施行的决心。
建议
清晰遗产税开征目的 支出用于民生让多数人受益
记者:您个人有什么建议?
薛钢:首先考虑,开征的目的是什么,这很重要。如果是以取得收入为主,弥补我们的其他财产,那很明显就会把免征额定得低。如果是要取得一种收入公平,那么免征额不能太低,否则就变成一个大众税了,没有意义。
另外,我认为不能光看财产,还应该考虑其财产的相应分布,是房产、货币还是筹资。同时,还要考虑个人取得财产或者遗产的来源以及后面取得财产的能力。
记者:推行遗产税需要哪些配套支撑?
薛钢:遗产税若以扭转富人的代际公平为目的,则并不能完全破解目前社会收入分配不公平的问题。现在我们谈到有关社会收入分配不公的时候,就想到去征税。这个我觉得有点问题,征税只是一方面,更重要的应该是支出。如果征完税以后不是用于民生,或者不是用于济贫,这就违反我们这个税的本意了。实际上,支出调整金融结构,调节初次分配的公平,实际上都比开一个新税的成本要低一些。
由于遗产税比较直接,社会影响大,更重要的是它从没有到有,这样一个新税比原来有的税收进行完善的难度更大,所以推行遗产税一定要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