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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变卖住房 八旬老太被安置在小平房无人过问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3-09-10 09:59:19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现实生活中,子女为父母未尽赡养义务的事屡见不鲜,为追讨赡养费,老人不惜与子女对簿公堂。赡养费纠纷一般可调解解决,无法调解的情况下,只能发挥法律定纷止争的作用,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热线一继母年迈多病,子女需尽赡养义务

  张老太太是山东人,今年已经84岁了,早年参加过红军,是一位离休老干部。老人结婚后没有生育自己的孩子,而是帮助丈夫抚养其前妻生育的6个子女。张老太太含辛茹苦地把6个儿女从小抚养长大,可如今儿女们为了老太太的赡养问题发生了争执。张老太太说,子女们认为她享有较高的退休金,所以从不给她任何生活费而且少有探望。更加令老人伤心的是,每当有机会与子女们相聚谈及赡养和赡养费的问题时,竟然有子女以老人是后母为由拒绝。老人非常难过,她想知道自己是否可以得到子女的赡养?

  解答:赡养纠纷在老年人咨询中经常出现,面对这类纠纷,要牢牢把握住情与法的关系才能实现化解纠纷,促进家庭和睦,推动社会和谐的目的。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七条作了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由此可见,继父母和继子女间如果形成了抚养关系,即已经转化成为拟制血亲,则继子女须对其继父母承担赡养义务。本案中,张老太太的子女们应当对老人尽到赡养义务。

  热线二拒不赡养老人,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塘沽的付老太太现年81岁,丈夫去世多年,膝下的3个女儿和1个儿子都已经长大成人,分别成家立业。现如今老人的腿脚不好且体弱多病,行动极为不便,生活难以自理。

  多年前,老人将唯一的住房给了儿子想让儿子给她养老,没想到儿子拿到房子后就变卖,然后将老人安置在一间又旧又破的院内的小平房里,再也不闻不问。目前,付老太太无人照顾也没有积蓄,无劳动能力也无任何经济来源,因度日艰难多次要求4位子女支付生活费用,想雇个人来照顾自己。4位子女虽有经济能力,但一直拒不履行赡养义务。老人在万般无奈之下,来到塘沽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解答:律师第一时间与老人的四个子女进行调解后,他们的反应有的是轻描淡写逃避责任、有的是以家庭其它矛盾做借口、有的说没有分到老人的房子所以就没有照顾老人的义务。最终,法律援助律师决定帮助付老太太将四子女告上了法庭。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子女对自己的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赡养包括生活上的照料、经济上的供养、经济上的慰藉。为保障受赡养人的合法权益,《婚姻法》中也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 滨海时报 作者: 记者 刘纯 编辑: 姜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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