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晚从市教育局获悉,为了规范义务教育段学校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义务段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宁波市教育局决定在2013学年起,从自律机制、招生分班、课程计划、作息时间、作业考试、教材教辅和社会评价等7个方面提出了12条减负规定。每学年对义务段学校开展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加大督查力度,落实责任追究。
十二条减负规定分别是:
1.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规范办学行为工作小组,每学期都有学校“减负”工作具体目标和措施,定期开展“减负”自查并有自查报告。对投诉件及举报意见能及时有效地整改。
2.在学校大门口醒目位置,安装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作的学校“规范办学行为”监督公示牌,公布市、县(市)区两级举报电话和投诉信箱。每学期开学一周内将本学期的课程安排、作息时间、课外文体活动、校历等教学活动安排在学校宣传栏、教室等醒目位置公示,接受师生和家长监督。
3.学校(包括民办学校)不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方式招生,公办学校零择校或择校率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4.不分快慢班,学生均衡编排、师资均衡配置。
5.按规定开齐开足音、体、美课程,初中科学实验(教师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开出率达到规定要求。
6.认真落实大课间活动和课外活动,确保学生每天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时间。
7.小学、初中学生在校上课时间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不组织通校学生参加学校的晚自修;住校生晚自修每天不超过2小时。教师不占用学生的课间、午休、自修课时间组织集体教学活动。
8.杜绝利用双休日、节假日时间组织学生集体补课。
9.分年段控制学生作业总量,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平均书面家庭作业量不超过1小时,初中不超过2小时;教师对学生书面作业全部批改,并及时反馈。
10.小学学校只统一组织期末考试(考查),初中学校只组织期中、期末考试(考查)。不公布考试成绩,也不对考试成绩进行公开排名。
11.学生使用的教学用书只在《浙江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范围内征订。学校不统一为学生征订规定以外的教辅材料。
12.每学期开展一次征求不同层面学生及家长意见活动,征求意见后有汇总材料和改进措施,学生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对学校课业负担评价满意度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