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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无人关心为引父亲注意持械抢劫便利店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3-09-01 14:24:08

  伤感少年抢劫便利店只为吸引父亲关注

  长宁检察院:家庭不和谐易使孩子走上歧路

  近日,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审理了一批因家庭不和谐引发的子女犯罪的刑事案件。罪错青年因为残缺的家庭、不当的家庭教育及不良的家庭生活方式等冲动犯罪。令人痛心的是,部分“失足少年”作案令人唏嘘,仅仅是想吸引父母的注意,渴望得到父母的关怀。检察官建议,健康、和谐和融洽的家庭关系对青少年心理的健康发展是必不可少的,应强化家庭的管教责任。

  案例1与父母吵架后出走抢夺

  2012年10月的一天,与父母吵架后离家出走两天的小张,在本市娄山关路附近,趁被害人不备夺取其背包一只,内藏物品价值人民币5500多元。第二天,小张在一网吧内被抓获。

  到案后,长宁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问起这个少年为何要离家出走,他回答说是因为与父母发生争执,一气之下就跑出了家门。小张自幼便被父母严厉管教,轻则怒斥,重则打骂。在这样不被理解的家庭环境,加上网络游戏世界中的暴力冲杀,小张冲动之下便离家出走,后来因为饥饿难耐实施抢夺。

  在检察官的见证下,一番动之以情的述说令原本惊恐不已的被害人渐渐放下心防,原谅了一时冲动的小张。最终,征得被害人的谅解后,长宁区检察院依法对小张作出了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案例2 擅闯住宅只为引起母亲注意

  1995年出生的小邓几年前跟随父母来到上海生活。继父与母亲之间的频繁争吵,使得原本就对他关心不多的母亲变得越发冷漠,母子之间交流更少。今年4月的一天,他与家人又一次因琐事发生口角,年少冲动的他遂萌发了犯罪以吸引母亲关注的念头。次日,小邓便准备好绳索等物至一小区楼顶处,将绳索固定在排水管道上,借助绳索从天井攀爬至大楼某住户的厕所窗户后非法进入室内,随意吃喝厨房内食品。早上11时许,小邓在卫生间内被抓获。

  长宁区检察院的承办检察官接到本案后,详细了解的犯罪嫌疑人小邓的犯罪原因。据他交代,擅闯他人住宅只是想借此吸引母亲的注意而受到关怀,并无盗窃财物的故意,该事实也得到了被害人张某、现场勘验笔录的印证,案发现场没有财物翻动和财物损失,当时仅在厨房内的饮料、小食有吃过的痕迹。日前,长宁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对邓某依法提起公诉。

  案例3心事无人说,就想法进监狱

  仅看外表,很难讲面孔稚嫩的张林与持械抢劫的恶徒联系在一起,然而就是这个19岁的青年,为了引起父亲的注意,做出来令人咋舌的决定:想办法进监狱。

  张林有个悲惨的童年。 8岁时,母亲因病去世。 10岁时,父亲另娶,与继母一起进门的,还有继母的两个孩子,家中经济一下子捉襟见肘。于是,父亲便将张林过继给了无子的姐姐姐夫。年幼丧母,亲生父亲又将自己“抛弃”,张林幼小的心灵留下了阴影。姑父对张林望子成龙,管教甚严。这让处在叛逆期的张林行为更加乖张,每天都在学校打架生事。 3年后,姑父又将顽劣的张林送到了爷爷家。一年后,张林辍学,跟着堂姐到深圳打工。多年的辗转,让张林饱尝了寄人篱下的酸楚。而父亲对于张林而言,更是一个陌生的称呼。在深圳工作了3年后,还未成年的张林孤身来到上海打工。精神空虚、亲情淡薄最终导致张林做出冲动的举措:持械抢劫了便利店405元营业款。站在法庭上,张林谈到当初犯事的动机,伤感地说:“我没有亲人和朋友可以述说烦恼。每一天都如同行尸走肉一般。我想,相比这样空虚的生活,监狱里更好吧。”得知儿子出事后,张林的父亲从老家赶来听庭,经公诉人提议,法庭让这对父子进行了一场特殊的“对话”。面对迟到了10年的父爱,张林久久不能言语,只能掩面哭泣。父亲坐在儿子身边不住地说:“都是我的错,可能我们真的忽略了你的感受。如果能早点醒悟,你不会走到这步。你是我的儿子,我怎么会不爱你呢?”而一旁的堂姐也泪流满面地说:“别再干傻事了,家人都在等你回家。 ”

  【检察官点评】

  强化家庭的管教责任

  越来越多的相关案例表明,孩子们走上犯罪道路的过程,基本是由家庭的畸变开始的。从该院所办理的案件当中检察官发现,家庭教育方式不当、家庭结构不健全以及家庭氛围恶劣等等都是造成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原因。

  在上述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都是90后青年,文化程度不高、身强力壮,又没有接受过高等教育教育,以抢劫、抢夺等冲动型犯罪占有相当比例。

  因此必须强化家庭对青少年的管教责任。家长要加强家庭的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法制教育,有助于从小培养孩子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相当多的青少年犯是在被关押后才知道自己的行为违了法,这时悔之已晚矣。加大家庭的普法力度是十分必要的。首先家长自己要学法、懂法,这样才能在日常生活中对子女进行法制教育,让子女知道什么行为是违法行为、什么行为是犯罪行为,以及对个人、家庭、社会会造成什么样的危害,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使子女从小就懂得约束自己行为的重要性,从而达到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目的。此外,学校、社区、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公民个人应积极参与对青少年的保护。青少年一般为在校学生,学校(通过老师)能较早地发现反常变化;社区是青少年生活的场所,同样能较早地发现青少年的异常,尽量在最早的阶段为不和谐家庭中的青少年提供保护。

来源: 新闻晚报 作者: 周柏伊通讯员苗圣培 编辑: 黄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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