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1.23.3
您当前的位置:浙江在线 > 衢州频道 > 新闻频道 > 社会新闻
网友:先改签再退票 铁路工作人员:可行但不提倡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3-08-30 08:37:13

  9月1日起,铁路部门将调整火车票退票和改签办法,实现火车票全国通退通签,同时实行火车票梯次退票方案。这意味着,开车前不足24小时退票的,退票费相当于现在的4倍,从票价的5%提高到票价的20%。 有网友支招,要退票的旅客,可以先改签车票,然后再退票。大多网友赞同这一方法,并称,按照现行规定,可先将车票改签到48小时后开车的列车,然后再退票,退票费应该按5%收取。

  ○网友声音

  “济源鸡蛋不翻”:因为铁路部门无法判断你是有时间退票而故意拖延,还是最后一天才取消行程,不得不退。总体上说,我赞成这样收退票费,可以减轻一人占多票的情况。“羌Endeavor”:低退票费催生的是少部分人严重侵占大量社会公共资源的现象,是比高退票费更严重的隐形危害。

  网友热议:先改签再退票能省手续费

  日前,铁路部门“梯次退票”方案一经公布,便引发网友热议。

   按照梯次退票方案,9月1日起,此前按票价5%收取退票费的规定,将改为开车前48小时以上收票价5%的退票费,开车前24小时以上、不足48小时收取票价10%的退票费,开车前不足24小时收取票价20%退票费。这相当于旅客在开车前不足24小时退票,退票费相当于现在的4倍。

   不少网友想出“高招”应对:如果要退当天的车票,可以在开车前到车站先办理车票的改签手续,改到至少两天后出发的车次再去办理退票,这样就能把退票费从20%降到5%,手续费可省75%。 按照9月1日实行火车票退票新规,以一张南宁—北京西的T6车票为例,票价为480元。如果是在开车前24小时以上、不足48小时退票,要收取48元的退票费;若是在开车前不足24小时退票,退票费为96元。如果先改签再退票,则只须付票价的5%的退票费,即24元。值得注意的是,退票和改签均不能在代售点办理,只能在火车站相应的窗口办理,且每张票只有一次改签机会。

  铁路部门:不提倡这种做法

  对于网友的办法,太原火车站相关人士表示,从理论上讲,网友的方法是可行的。但9月起退票新政实行后,是否会出台改签、退票的细则,目前还未收到铁路总公司的最新通知。太原火车站工作人员介绍,网友的建议确实具备可操作性。旅客买了车票后,如不能按票面指定的日期、车次乘车,可以在列车开车前到火车站的改签窗口办理提前或改晚乘车签证手续。按照同等票价的改签不收手续费,如果改签后票价比原来的低,也不会扣手续费,剩下的票款会返还。“改签车票的票款都是多退少补。改签车票的日期可以在车票预售期内的任何一天。改签成功的前提是,车站内还有需要改签日期内的票。” 但是,对于网友的这一“高招”,多数车站工作人员并不认同。他们表示,火车票售卖涉及列车组、售票组等多个部门,涉及各个系统。虽然是一张车票,但从售卖、改签、退票等环节,得经过系统的多次录入,而在该过程中,是存在一定的时限的。“不少人改签、退票并不是有急事,而是占票。曾有一旅客因为退票要收取5%的费用,一天内分别买了不同时刻的4趟车票,无形中使得其他人无票可买。”工作人员介绍,产生大量退票现象的原因,多是旅客同时预订了不同时间和车次、席别的车票,等到临走时才退掉多订的车票。“有数据显示,开车前3小时是退票的最高峰,很多退掉的票因为打了时间差,很难被旅客再次利用。这样损害的不仅是铁路部门,更多的是想回家却买不到票的人。”火车站相关负责人表示,对旅客而言,改签、退票应是一种迫不得已的行为,是铁路部门给旅客提供的一种便利,不能因为个人利益损害公众资源,给多数人出行带来不便。而且,梯次退票方案不仅调节了不均衡,同时也保留了5%的原有福利,给确实需要改签的人士保留其权益,也给恶意改签的人士抬高了门槛。因此,对于先改签再退票的做法,他们并不提倡。

来源: 山西晚报 作者: 赵德伟 编辑: 姜玲菲
分享到: 浙江微博
版权和免责声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衢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电头。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技术支持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 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242 |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300008000006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1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浙网文[2012]0216-02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10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浙)字21号 |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浙卫网审[2012]19号
工信部备案号:浙B2-20080242-1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57号
©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