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1.23.3
您当前的位置:浙江在线 > 衢州频道 > 教育频道 > 教育新闻
1.8万名孩子选择在家上学 专家建议允许家庭教育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3-08-29 16:24:49

  目前,国内约有1.8万学生没有在校接受教育,而选择了“在家上学”!日前,21世纪教育研究院发布的《中国在家上学研究报告(2013)》引发社会关注。调查显示,这批“在家上学”的学生中超过六成为4岁-10岁的低龄儿童,而他们“逃离”学校的原因多为“不认同学校的教育理念”,此外,过半“在家上学”家庭的月收入在1万元以下。

  专家指出,“在家上学”这一教育模式违反了《义务教育法》。从调研的数据来看,相对全国上亿的未成年适龄学生而言,放弃传统学校教育的学生仅是极少数。但针对部分家长的现实需求,有关部门可探讨在法律上对这种教育方式进行明确界定,同时对父母的教学资格、在家上学的质量监督等进行明确。

  “在家上学”仅是极少数

  报告解析,“在家上学”指的是“一种以家庭为主要教育场所、通常由父母或家庭教师组织开展的教育活动。”据此,调查显示,当前全国“在家上学”人数最多的前三个省市依次是广东、浙江和北京,均为经济文化水平较高的省市。

  而在这些受访的家庭中,曾经在传统学校学习,后来从传统学校中转出来的孩子占62.01%;当中,又有51.23%的孩子是在幼儿园小班到一年级之间开始不在传统学校上学。而一直在家上学的孩子不足四成。

  记者查阅教育部近日发布的《2012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最新数据发现,去年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超过1.4亿人;而全国的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适龄学生,均约有5000万人。由此可见,“在家上学”的学生是极少数。

  不认同学校教育是主因

  为什么要放弃传统学校的教育?调查显示,家庭选择“在家上学”的前五位原因依次是:“不认同学校的教育理念”(54.19%)、“学校教学进度过慢”(9.50%)、“孩子在学校没有得到充分尊重”(7.26%)、“孩子厌倦学校生活”(6.07%)以及“宗教信仰的原因”(5.59%)。由此可见,超过九成学生放弃传统学校教育的原因与学校的教学问题有关。

  而另一方面,有八成多孩子表示喜欢“在家上学”的学习方式,其中表示“非常喜欢”的孩子有43.02%,表示“比较喜欢”的则有38.55%。不少家长认为,“在家上学”的孩子各方面能力都处于中上水平,因此,多数家长在孩子高中毕业后,准备让其选择“出国留学”。

  有业内人士指出,如今教育的发展正面临着从“求量”到“求质”的跨越,虽然目前我国各阶段的教育均呈现良性发展,但一些家长反映出的对传统学校教育的失望,应该引起关注和反思。青少年问题研究专家陈祁表示,教育部门和学校应从中思考,如何摆脱“千人一面”的教学方式,真正重视人的综合素质培养。

  链接

  过半“在家上学”家庭

  月收入低于1万元

  在21世纪教育研究院发布的《中国在家上学研究报告(2013)》中还表明,实施“在家上学”的家庭中,由母亲主要负责孩子在家学习的居多,占45.81%,由父亲负责教学的只有24.58%,另有24.02%的家庭由父母一起负责。而由家庭教师负责孩子教学的家庭仅占1.68%。

  家庭收入方面,选择让孩子“在家上学”的家庭收入呈现两极分化:其中月收入1万元以下的家庭最多,占56.73%;而另一个收入集中点则在5万元/月以上。

  从学历来看,实施在家上学家庭的家长多具有高学历,其中75.42%的家长有着大专及以上学历。从职业来看,选择在家上学的家长63.13%的职业是企业职工、专业人员(如教师、医生、技术员等)和自由职业。

  21世纪教育研究院调研发现,被调查实施在家上学的家庭收入主要集中在2万元以下和5万元以上高低两端,其中月收入1万元以下的家庭最多,占56.73%。在时间投入上,多数家长认为父母不需要全职。

  值得一提的是,与过去女生辍学在家人数较多相反,当下“在家上学”的男孩多于女孩。根据调查,在受访的家庭中,在家上学的男孩占了62.30%,比女孩多了一倍多。而多数孩子的年龄在4岁至10岁之间(60.42%),其中6岁的孩子最多,17岁的孩子最少。

  专家建议

  修订《义务教育法》

  允许家庭教育

  事实上,“在家上学”尽管并不常见,但也不乏成功的例子。比如童话作家郑渊洁,自编童话教材,教出了一个成功的儿子郑亚旗。

  但是,“在家上学”的教学质量、监管等等问题都是社会普遍担忧的。“相比而言,学校教育尽管较为刻板,但更有系统性;另一方面,学校的集体生活对于孩子的人格养成,同样非常重要。”陈祁透露,在其接触过的不少具有自闭和偏执倾向的孩子中,有不少从小就没有上幼儿园或传统学校,以致在与陌生人交流上存在障碍。

  在我国,“在家上学”更涉及法律问题。《义务教育法》中明文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显然,这种“在家上学”的模式是对《义务教育法》的一种抵触。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知名学者熊丙奇还指出,目前我国存在私塾、学堂形态的“在家上学”,存在“非法办学”的嫌疑。

  不过,熊丙奇建议,我国应启动《义务教育法》的修订,允许学生在学校教育之外,接受家庭教育。“当然,也必须对这种‘在家教育’进行明确界定,同时对父母的教学资格、在家上学的质量监督等进行明确,避免由此催生非法办学和适龄儿童辍学。”

来源: 西宁晚报 作者: 编辑: 刘彩娟
分享到: 浙江微博
版权和免责声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衢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电头。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技术支持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 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242 |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300008000006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1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浙网文[2012]0216-02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10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浙)字21号 |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浙卫网审[2012]19号
工信部备案号:浙B2-20080242-1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57号
©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